挖贝网12月31日,ST中云创(831776)因存在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且未及时披露,公司收到警示函。
2020年至今,公司存在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上述事项。ST中云创未及时就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017年至2018年间,ST中云创、实际控制石灿与投资者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等合同,与中介机构签署的《融资合作协议》等合同中加盖ST中云创的公司公章。
石灿于2018年9月7日出具《声明》,表示签订合同属于个人行为。同时,ST中云创于2020年11月回复我司发出的监管核查专项反馈意见,表示公司在公章使用过程中发生过股份转让协议等材料盖有公司公章的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该情况表明,ST中云创及相关责任人存在未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使用公章,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的情况,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核查过程中,主办券商要求ST中云创配合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供必要核查资料,未能得到完整有效的回复。
ST中云创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第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X(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ST中云创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ST中云创未能充分配合主办券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12月11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1年11月12日发布)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石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对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挖贝网资料显示,ST中云创是一家集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设计、安装及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