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1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办[2018]9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9号)等相关规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善了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准入及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人民币购售业务(包括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和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等资本和金融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或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的境外清算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包括全额或差额交割方式。
(二)境外银行集团可指定本集团内分支机构集中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集中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的境外银行集团,应以指定分支机构的名义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会员。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基本情况;
2.本机构承诺严格遵守人民币购售业务的相关规定,包括业务范围、产品种类以及企业客户在参加行或清算行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后须在同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完成购售相关的支付、关注异常交易、监测客户大额购售业务的资金流向并及时通过交易中心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有关情况等;
3.承诺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原则展业,确认所办购售业务符合实需原则,并按照要求通过交易中心系统报送人民币购售业务相关信息。
4.承诺将配合监管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供购售业务背景材料。
(二)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三)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应产品的内部操作规程;
(四)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及人民币购售业务信息报送制度;
(五)与人民银行的清算协议复印件(境外清算行提供);
(六)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会员申请表;
(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
(八)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九)两名及以上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相关业务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和联系方式;
(十一)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及填写完整的表格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可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交易中心向其发送会员协议;
(三)申请机构完成会员协议签署、网络连接和交易员资格培训等准备工作;
(四)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发送正式入市通知,核准该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四、信息报送
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需在交易日终(最迟不超过北京时间次日8:00,集中办理业务的银行集团最迟不超过北京时间次日17:00)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后处理平台的信息报送页面报送人民币购售有关信息,包括对客人民币购售方向、境外最终购售人民币主体名称、国别地区、金额、用途或来源、对客交易品种等,其交易对手无需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五、其他
(一)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可采用专线直接接入或MPLS VPN网络间接接入方式连接至交易系统。
(二)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可选择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后处理平台与交易对手方完成后台交易确认。
(三)网络和系统技术规范、收费安排等事宜沿用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安排。
(四)经核准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的境外参加行,不再通过境内代理行或境外清算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4009787878*1*2;fx_mkt@chinamoney.com.cn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18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