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
券商不论是在交易所市场发科创债,还是在银行间市场发科创债,所募集资金的最终流向都是支持科创领域的投融资。
5月初,央行与证监会支持科创债的公告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以中信证券5月9日在上交所发行的科创债为例,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中拟将不低于50%的部分用于符合资本市场相关要求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类基金投资等。拟将不低于20%的部分用于为科创板股票、基金、ETF等提供做市、投顾、风险对冲等服务。
国泰海通当时发行的科创债则是将募集资金的70%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发行人将以增资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提供给国泰君安创投和国泰君安证裕,用于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出资或对发行前12个月内的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出资进行置换;以及发行人自身用于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等。
东吴证券分析师李勇认为,科创债不仅为券商主体带来承销业务的增量空间,更为券商提供了资产配置优化与业务模式升级的契机。在注册制改革深化、传统投行业务竞争加剧的背景下,科创债拓宽了券商资本中介角色的边界,通过自有资金直投或参与发行,券商可前置布局优质科创企业,有助于稳定收入、强化投研联动。同时,科创债增强了券商主体的资产负债管理灵活性,为应对资本监管和风险约束提供支点。此外,随着银行、创投等机构在科创债市场的积极布局,券商若不及时跟进,将面临竞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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