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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龙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莱州市橡塑厂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合法合规性

加入日期:2024-8-2 10:31:0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8-2 10:31:07讯:

(原标题:悦龙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莱州市橡塑厂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合法合规性)

8月1日,悦龙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共8问。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莱州市橡塑厂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如集体企业设立、清产核资、股权转让程序及对价、内外部审批程序、批复及确认主体的适格性等。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请材料,公司前身是集体企业莱州市橡塑厂,2004年莱州市橡塑厂实际受让集体法人股569.80万元出资额后,暂登记在徐锦诚名下,后由职 工股东认购并按照认购金额50%的比例配股。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莱州市橡塑厂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如集体企业设立、清产核资、股权转让程序及对价、内外部审批程序、批复及确认主体的适格性等。

在回复中,悦龙科技指出,按照相关规定,莱州市橡塑厂在 2000 年启动集体企业改制程序,于 2001 年改制为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莱州市橡塑厂集体企业改制履行的程序如下:

2000 年 3 月 8 日,平里店镇人民政府向莱州市体改委提交《关于莱州市橡塑厂改制的请示报告》(平政办[2000]第 19 号文),报请经莱州市橡塑厂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改制方案。根据该请示报告,改制形式为采用股份合作制;企业设职工个人股和集体法人股,共 1,345.65 万元,个人股中个人缴纳 453.9 万元、 政府贴股 321.95 万元,合计 775.85 万元,集体股 569.8 万元;注册资本由个人 资本金、集体法人资本金和根据《改制若干意见》文件提取的集体资本金 448.55 万元组成,合计 1,794.2 万元。

1999 年 7 月 22 日,莱州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莱审事评 (1999)第 35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1999 年 3 月 31 日,莱州市橡塑厂资产评估值 26,431,854 元,负债评估值为 5,397,947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1,033,907 元。

平店里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莱州市橡塑厂改制的请示报告》对上述评估报告中净资产数做了相应调整,以经评估净资产 2,103.39 万元为基础,扣除应收镇政府等单位 409.80 万元作为上缴,扣除职工相关负债 44.91 万元,扣除集体企业职工转制补偿金 108.55 万元,扣除积压材料 10.63 万元,扣除企业领导奖励金 18.10 万元,增加资产评估至改制日新形成资产 282.80 万元,确认莱州市橡塑厂截至 2000 年 1 月 1 日净资产为 1794.2 万元。

2000 年 4 月 3 日,平里店镇人民政府与莱州市橡塑厂(股份合作制企业) 签署《产权转让合同书》,确认原莱州市橡塑厂(镇属集体企业)按股份合作制 改制实施方案实施结束,全部资产(产权)移交莱州市橡塑厂(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有。

2000 年 4 月 3 日,平里店镇人民政府出具《资产转让证明》,镇政府将 775.85 万元的资产有偿转让给莱州市橡塑厂干部职工,干部职工以现金和借贷现金认购。

就本次改制,莱州市橡塑厂职工作出《全体职工同意改制的意见》,同意将原集体企业改制为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

2000 年 3 月 8 日,平里店镇人民政府向莱州市体改委提交《关于莱州市橡塑厂改制的请示报告》(平政办[2000]第 19 号文)。平里店镇人民政府作为莱州市橡塑厂原出资人同意莱州市橡塑厂采用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改制。

2000 年 9 月 11 日,莱州市体改委作出《关于同意莱州市橡塑厂改制的批复》 (莱体改财字(2000)10 号)。批复如下:同意莱州市橡塑厂部分净资产向职工转让后整体改制为集体控股,职工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平里店镇应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社会福利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指导企业搞好改制方案的实施。

2001 年 1 月 6 日,莱州市民政局作出《关于莱州市橡塑厂改制的通知》(莱民字[2001]2 号)。批复如下:改制方案符合《山东省社会福利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文件规定,同意将原平里店镇办集体企业莱州市橡塑厂组建为由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并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001 年 1 月 16 日,莱州文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莱文会验字 [2001]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莱州市橡塑厂实收资本为 1,794.2 万元,其中平里店镇人民政府 569.8 万元,占比 31.8%,根据《改制若干意见》规定提取的集体资本金 448.55 万元,占比 25%;个人资本金 775.85 万元,占比 43.2%。

2001 年 2 月 2 日,莱州市橡塑厂办理完毕本次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3706831801007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如前所述,本次改制前莱州市橡塑厂系平里店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本次改制程序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本次改制原审批部门为莱州市民政局、莱州市体改委,其本单位或其承继单位均为莱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莱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改制事项具备确认的权限,改制确认主体适格。

综上,莱州市橡塑厂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资产评估、 资产转让程序及对价、内外部审批程序等方面符合《指导意见》《改制若干意见》 《印发关于深化镇办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莱政发[1998]14 号) 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莱州市民政局、莱州市体改委、莱州市人民政府具备批复及确认的权限,批复及确认主体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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