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四:强化对违规主体的震慑
《决定》强化证券公司的推荐把关责任,增加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确保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并贯彻落实严监严管要求,优化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从严进行资格限制,进一步强化对违规主体的震慑。
《决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证券公司发现推荐的网下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 或者证券公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情形的,应 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网下投资者进行书面提示, 告知其未持续符合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情况及后续 拟采取措施,向协会报告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决定》还加强网下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完善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补充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复审、复核规定,并对自律管理对象的廉政监督权利等作出规定,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此外,协会还进一步优化了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管理、自律检查等制度机制。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通过规则培训解读、加强市场监测和开展自律检查等方式,指导和督促网下投资者做好规则适用与执行,不断提升专业能力,规范网下发行业务,推动构建良好的网下发行生态,服务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