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二审不当得利纠纷的民事判决书。诉讼双方为陆家嘴信托和其原副总经理翟振明。陆家嘴信托要求翟振明返还不当得利284万元。北京市一中院认定,陆家嘴信托的返还请求予以支持。
陆家嘴信托申请企业高管专项奖励款
事情的起因缘于陆家嘴信托申请的专项奖励款。
据青岛市政府58号文件显示,自2012年起,对地方税收达到4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4%以上的企业,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强调做好扶持奖励资金兑现保障工作,落实对企业高管的奖励。
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中包含用于奖励企业高管的选项,即每人税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50%,高管的人数及构成由企业确定。
陆家嘴信托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就向两位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请示,并获得股东认可。
时任董事长常宏签署专项资金奖励
2015年12月4日,经陆家嘴信托公司时任董事长常某签署《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报单》,审批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奖励高管的请示》;
2015年12月14日,陆家嘴信托以转账方式交付翟振明84万元(税后);
2016年6月16日,常某再次签署《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报单》,审批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奖励高管的请示》;
2016年6月20日,陆家嘴信托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翟振明200万元(税后)。
最终,陆家嘴信托向翟振明转账合计284万,奖励资金来源于财政扶持资金。
上诉人翟振明表示,其依据高管身份而获得的政府奖励资金,具有法律上的合法依据,并非不当得利。扶持和奖励高管的专项奖励款不属于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高管薪酬。目前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企业高管获得政府专项奖励,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翟振明认为,一审判决以发放奖励高管的款项未经董事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为由要求翟振明返还诉争款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未经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擅自向员工发放政府扶持资金
5年后,这笔奖励被浦东新区纪委(监委)认定为违规发放,并要求启动纠错工作。
2021年6月10日,陆家嘴集团公司、中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联合向翟振明发送《通知书》,其中明确:“关于陆家嘴集团下属的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4-2016年发放青岛财政扶持资金事项,浦东新区纪委(监委)通知陆家嘴集团认定为违规发放,并要求陆家嘴集团立即启动纠错整改工作,向领取人收回其所领取资金(税后合计实际领取金额)。现正式向你通知,请予以配合,退还已领取资金。”
2021年11月4日,中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向集团专项工作小组发文称,经集团党委会审议,为推进违规发放款项的纠错回收工作,结合集团合规治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同意对”043号复函“启动纠错,确认该函未经合规决策流程,系在常某等人的蓄意欺骗下违规出具,不代表陆金发公司的真实意志,自始不具有效力”。
2021年11月15日,大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决议,“公司出具的“43号复函”,未经合规决策流程,系在常某等人的蓄意欺骗下违规出具,不代表公司的真实意志,自始不具有效力”。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奖励来源于政府扶持资金,依据相应政策文件,该资金的处置权在于陆家嘴信托,且该处置影响陆家嘴信托利益。根据陆家嘴信托章程规定,董事会执行职权包括总经理报酬等事项,该报酬概念不局限于劳动报酬,翟振明取得的高管奖励款应属公司董事会决议范畴。而且,大股东已否决了“43号复函”的效力。现陆家嘴信托要求翟振明返还该款项,应予支持。判决翟振明翟振明返还陆家嘴信托不当得利284万。
二审法院同样认为,案涉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扶持资金,翟振明获取的奖励款虽非基于劳动关系所取得的薪酬和奖金,但根据陆家嘴信托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款项仍属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范畴,在未经董事会决议情况下,向翟振明发放奖励款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翟振明继续占有案涉款项,缺乏合法依据且损害陆家嘴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判决对陆家嘴信托公司的返还请求予以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名高管被要求返还不当得利,2022年营收与净利润双双下滑三成以上
据了解,陆家嘴信托要求原高管返还青岛政府发放的财政扶持资金,不止这一例,此前,曾要求上海中院判令原总经理丁文忠向陆家嘴信托返还不当得利,即违规取得的财政扶持款492万元。此外,时任副总经理叶晓军违规领取青岛扶持资金,也被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支持陆家嘴信托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参与相关款项分配的时任董事长为常宏,于2017年7月即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据检察机关指控,常宏贪污罪的涉案金额为2013万余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涉案金额达到5.89亿元,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达到2亿元。
陆家嘴信托前身是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经过重组,2012年2月经银监会批准重新登记开业,公司注册地:青岛,目前注册资本104亿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1.61%;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8.28%;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11%。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16.76亿元,同比下滑31.14%;净利润8.32亿元,同比下滑47.6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199.22亿元,负债合计75.28亿元,负债率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