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 月 6 日,智能检测就公司设立办理了国有产权登记。 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本及股东未发生变动。 综上所述,公司已取得了湖北省国资委授权的交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设立智能检测的《会议纪要》,无需获取湖北省国资委的批复。
2)履行国有股权管理(内部决策、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审批等)方面的相关程序
2.1 关于是否履行国有股权管理内部决策方面的相关程序
2016 年 8 月 15 日,交投集团召开专题办公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交投集团综合办公室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组建智能检测和成立物流集团实施方案的专题会议纪要》([2016]第 28 号),专题办公会会议同意《关于组建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由交投集团、科技公司与高开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智能检测,注册资本为 1 亿元,股本为 1 亿股,各发起人以高路监理、检测中心、监理中心和协诚环保分红后的净资产和现金出资。交投集团持股 51.00%、科技公司持股 33.50%、高开公司持股 15.50%。
2016 年 9 月 6 日,交投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交投集团综合办公室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研究宜昌投资公司投资宜昌伍家岗长乐大厦项目等事宜的会议纪要》([2016]第 31 号),根据该《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研究组建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原则同意按照规范程序组建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0 年 6 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湖北省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鄂政发[2010]42 号),省交投公司为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主体,省交投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行使自主经营权。(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曾用名。)
根据智能检测设立时交投集团有效的公司章程(2015 年)第十八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 总经理根据出资人国资委的授权,在省政府确定的公司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的范围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审议批准以下投资项目:单笔投资额不超过 5 亿元(包括 5 亿 元)。故,智能检测设立时注册资本金为 1 亿元,属于交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权限范围。
综上所述,交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设立智能检测合法合规。
2.2 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情况说明
智能检测设立时未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但公司分别对高路监理、监理中心、协诚环保、检测中心进行了追溯评估,追溯评估的评估机构名称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该追溯评估报告未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交投集团于 2023 年 8 月出具《说明函》,确认“智能检测设立时各股东非货币出资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现已整改完毕,不存在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3 获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情况说明
2016 年 9 月 28 日,智能检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获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8BNY6XM)。
2017年1月6日,智能检测就公司设立办理了国有产权登记,获取湖北省国资委出具的国有产权登记表。
(3)Q:关于同业竞争,请公司逐一列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经营范围重合、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具体情况。
A: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经营范围重合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