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8月11日,富恒新材(832469)发公告称,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公司使用,融资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及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向银行贷款,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未就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这四笔关联担保发生的目的是为公司向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