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6-1 8:40:20讯:
日前,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下称《管理人办法》)。《管理人办法》要求基金公司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这意味着公募基金行业独董已从幕后走向前台,个人以为,上市公司的“花瓶”独董、独董不“独”现象应避免在基金公司中重演。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董制度的目的,意在独董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形下,“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公募行业建立独董制度,则是希望相关独董能“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勤勉尽责,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公司运作的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判断。”一个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一个是持有人利益优先,本质上都是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此前,上市公司独董受到的关注度颇高,但基金公司的独董几乎被边缘化,近期基金公司独董则堪称“热门”。如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独董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独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出重点说明。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有效发挥独董的监督功能。由此可见,基金公司独董问题已开始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个人以为,这并非没有原因。其一,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基金公司提出全新的要求。自1998年诞生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如截至2021年底,公募基金公司数量已超过百家;资产规模达25.56万亿元;基民人数超过7.2亿。无论是公募基金的资产规模,还是基民人数,都创出历史新高,客观上要求基金公司运作更加规范,治理水平须进一步提升,在基金公司内部需要有独立的声音出现。
其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需要。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既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诉求,也是基金行业发展的需要。公募基金行业能够发展到如今的规模与影响力,基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功不可没。公募行业要获得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基金投资者的支持。要保护好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独董必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理想往往很丰满,而现实却很骨感。此前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董制度,但却遭遇了独立性丧失、“花瓶”独董、独董不“独”的尴尬。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手握独董的提名权,独董的任职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且独董津贴由上市公司发放,客观上导致了众多独董丧失了独立性。许多独董维护的是大股东的利益,而把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远远抛在一边,更别奢谈什么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了。
因此,如何让基金公司独董真正具有独立性,不再上演“花瓶”独董、独董不“独”的故事,就显然尤为重要。个人以为,可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在制度建设下功夫。目前针对上市公司独董已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建议出台《基金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制度建设是保障基金公司独董具备独立性,以及履行职责的重要先决条件,不可或缺。
其次,在基金公司独董的提名、津贴发放上下功夫。基金公司独董不再由基金公司提名或聘请。由于基金公司不过百余家,也使监管部门向基金公司委派独董成为可能。独董津贴发放上,建立统一标准,先由基金公司上交监管部门,再由监管部门进行统一发放。如此,基金公司独董不再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履职是更能挺直腰杆,更好地发挥作用。
其三,建立基金公司独董黑名单制度。对于履职不力,“花瓶”独董,或丝毫没有独立性且与基金公司穿一条“裤子”的独董,建议打入独董黑名单。相关人员今后不仅不能在基金公司担任独董,上市公司独董也应对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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