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文化建设自律规则体系正进一步完善。4月25日,中证协发布两项重磅办法指引,重点规范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与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规定,实践评估计分公式为:实践评估计分=基础指标基准分-基础指标扣分总分值+加分指标评估总分值-扣分指标评估总分值。
协会按照上述实践评估计分的高低,划分为 4大类7个级别,即A(AA、A)、B(BB、B)、C(CC、C)、D等,其中A类为最高水平,D类则表示存在文化建设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缺陷。特别强调的是,薪酬激励过于激进,未建立稳健薪酬制度的,将最高扣1分。
《评估办法》表示,实践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评估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程序依次为证券公司自评、协会复核、向监管部门征求意见、评审专家小组评议、公布结果。原则上,协会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参与实践评估的证券公司告知评估结果。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中明确提到,自评重点关注事项主要考察证券公司文化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及人员管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廉洁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薪酬管理、潜在高发业务领域道德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服务对象评价反馈机制、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履职、维护行业声誉、文化宣导等相关事项。
另外,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年度报告编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点就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公示工作作出详尽规范。
中证协表示,文化建设实践评估与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均以合并方式同时报送,成立不足1年的证券公司可提交书面申请,经审议后可免于参加当年实践评估与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下一阶段,协会将通过开展行业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抓两头、带中间,发掘行业文化建设实践中的特色案例,形成示范实践向行业推广;规范行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整体文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实践评估每年开展一次
《评估办法》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评估指标、评估计分、评估类别、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自律管理及附则等七章。实践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评估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上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中证协表示,《评估办法》是在2021年6月组织开展首次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工作后,在充分吸纳行业各项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并按照《十要素》要求对《评估指标》进行了完善。
《评估办法》明确以下三方面,一是评估流程包括证券公司自评、协会复核、向监管部门征求意见、评审专家小组评议、公布结果等环节;
二是公司自行开展的质量评估与实践评估的衔接机制,质量评估内容符合一定条件后,可将评估报告及其证明材料作为自评材料用于实践评估。
此外,评估最终结果确定后,协会按照要求将实践评估分类结果及加分建议报送中国证监会,供监管部门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
六类情形将被扣分
《评估办法》规定,评估指标主要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计算公式为:实践评估计分=基础指标基准分-基础指标扣分总分值+加分指标评估总分值-扣分指标评估总分值。
具体来看,指标内容共包括11个方面50项指标,其中自评关注事项主要考察证券公司文化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及人员管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廉洁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薪酬管理、潜在高发业务领域道德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服务对象评价反馈机制、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履职、维护行业声誉、文化宣导等相关事项。
落实到计分细则,《评估办法》设定基础指标基准分为 7 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指标进行加分或扣分。
其中加分指标包括践行行业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文化建设保障措施及成效两方面内容共计8项指标,共可获得最高0.5至0.3分不等的加分,符合加分指标要求的,则进行加分信息填报。
扣分指标共计6项,并根据相应情形最高扣1分至0.2分不等。具体的扣分情形包括:
一是未在规定的自评结果报送日期之前报送自评结果及相关评估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是公司未如实、客观开展自评评估和反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三是未按规定公示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四是公司从业人员在党的建设、行业文化、职业道德方面的持续培训学时未达到协会自律规则规定比重的;五是薪酬激励过于激进,未建立稳健薪酬制度的;六是协会认定的其他扣分情形。
根据计分高低设ABCD四大类、7个级别
《评估办法》根据实践评估计分高低进行了评估结果的划分包括: A(AA、A)、B(BB、B)、C(CC、C)、D等 4大类7个级别。其中A类公司文化建设水平为行业最高,D类公司则为不重视文化建设工作,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缺陷。
针对不得被评为A类、C类以上及直接被评为D类的相应情形,《评估办法》亦作出细致规定。
具体来看,在评估期内,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行为,被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的,或公司因文化建设存在问题或缺陷,被监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要求整改,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不得被评为 A 类;
在实践评估工作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夸大事实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协会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改正、责令进行合规检查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评估计分低于 6 分的,则评估结果不得高于C类;
在评估期内治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失灵,反映出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存在重大问题或缺陷的;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或风险事件,反映出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存在重大问题或缺陷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实践评估的,则直接被评为D类。
《评估办法》表示,协会将根据行业文化建设情况,结合以前年度评估结果提出各类别、级别比例建议,经评审专家小组评议后确定并公布。
以合并方式参与评估
《评估办法》同时规定了相关的自律管理内容,并强调相关材料留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评估办法》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自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项:一是自评材料;二是自评材料的内部流转签批文件、董事会决议、党委会会议纪要等文件;三是其他需要留存的材料。
同时,协会对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工作进行自律管理,可采取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自律检查。
另外,《评估办法》表示,证券公司应当以合并方式参与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母公司应当归总子公司相关情况并进行统一报送,评估结果适用于子公司(包括证券子公司及投资咨询子公司)。
针对截至评估期末,证券公司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评估办法》表示,可向协会提出免于参加当年度实践评估的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小组审议后可免于参加当年实践评估。
明确年度报告编制与公示六方面要求
为规范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公示工作,协会还起草《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年度报告编制指引》(简称《指引》),共包括总则、年度报告编制与公示要求、自律管理、附则等四个章节,共二十七条。
其中,针对年度报告编制与公示要求,《指引》具体作出六方面规定:
一是明确年度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信息使用、内容调整及编制期间等一般要求,强调年度报告使用的信息应当具有相关性,应重点展示公司文化建设成效、特色、典型做法等;
二是明确年度报告重要提示和摘要的内容编写要求;
三是明确年度报告应当包含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情况,包括文化建设基本情况与报告期内文化建设实践整体情况回顾两部分,并提出具体的内容要求,同时明确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年度报告附表填写明细信息;
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公示文化建设实践成果与年度案例,证券公司公示文化建设获得的外部奖励情况的,应当对奖项作简要说明;
五是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纳入报告期内文化建设质量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基本内容进行规定;
六是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及协会网站公示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应不晚于次年的 5 月 20 日。
《指引》强调,相关规定是对证券公司编制年度报告的最低要求,证券公司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年度报告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