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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合规周报(第二十四期)丨证监会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多家上市公司存在违规减持、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

加入日期:2022-2-7 17:30:03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2-7 17:30:03讯:

监管要闻

  北京证券交易所:持续提高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全链条一体化监管机制

  1月31日,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于日前发布2022新春致辞。致辞提到,新的一年,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总方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错位发展、创新发展、一体发展、协同发展理念,把“稳增长、稳市场、稳预期”放到突出位置;以落实全面实施注册制要求为牵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体系;持续提高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全链条一体化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市场服务覆盖面与精准度,鼓励壮大“投早、投小、投创新”的投资者队伍,引导形成专于提供中小企业全周期服务的特色中介、精品中介,进一步凝聚各方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合力。

  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1月28日,为进一步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基本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多元化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采取务实可行措施。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

  证监会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月28日,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制定了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一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

  二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修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办法》《证券期货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持续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做好法律制度衔接。其中,“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2件,包括: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映翰通(688080.SH):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收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1月30日,北京监管局对李居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李居昌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4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李居昌在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经查,2021年5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 李居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30570股,占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29.26%,减持比例超过25%。

  上述行为违反了李居昌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赛科希德(688338.SH):违规减持股票,核心技术人员收警示函

  1月26日,北京证监局对张朝晖出具警示函。经查,张朝晖担任赛科希德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8%,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于2021年8月6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张朝晖将所持145946股公司股份全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金开新能(600821.SH):总经理亲属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1月28日,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尤明杨担任上市公司金开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尤明杨母亲杨光玉名下证券账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金开新能”股票1.2万股,成交金额11.496万元,又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金开新能”股票2万股,成交金额17.0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尤明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福鞍股份(603315.SH):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被责令改正

  1月28日,辽宁证监局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辽宁证监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其中,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与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及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2020年,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发生采购、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10,158.03万元,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且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000万元,后又收回。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国中水务(600187.SH):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1月26日,黑龙江证监局对国中水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年4月20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鹏都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鹏都颐养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鹏都健康和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8亿元和2亿元,并于2020年4月23日足额缴纳。经查,鹏都健康未真实缴纳注册资本金8亿元现金,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祥新材(603663.SH):董事叶旦旺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月25日,三祥新材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兼技术总监叶旦旺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叶旦旺担任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叶旦旺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12月29日卖出三祥新材股票5000股,买入三祥新材股票38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启迪环境(000826.SZ):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月24日,湖北证监局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启迪环境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会计核算不准确、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湖北证监局责令启迪环境作出以下整改:一是全面自查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披露和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及时披露自查和整改情况并查明相关责任人;二是全面自查公司资产状况,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手段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是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提高会计基础水平。启迪环境应在2021年年报披露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湖北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将按规定将本措施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超华科技(002288.SZ):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实控人梁健锋收警示函

  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经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违规行为。赵某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发生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健锋返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和原告律师费合计30730.28万元,请求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传票,通知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2021年11月16日,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新劲刚(300629.SZ):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警示函

  1月25日,证监局发布对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刚、张天荣、周一波、罗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不规范。关联方担保审议程序不规范。销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商誉减值测试中销售额预测相关依据不足。

  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海外销售部分业务收入存在跨期。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未披露终止经营损益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

  通达电气(603390.SH):亲属短线交易,公司独董丁问司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1月27日,上交所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丁问司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丁问司自2018年1月9日起担任通达电气独立董事。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独立董事丁问司的母亲孙立湘于2021年11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金额17.4万元,并于11月1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7.84万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格力电器(000651.SZ):监事段秀峰违规减持,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1月27日,广东证监局对格力电器监事段秀峰出具警示函。经查,2021年12月27日,段秀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格力电器股份149,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宜华健康(000150.SZ):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时任及现任董事长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1月28日,广东证监局对陈奕民、刘壮青出具警示函。经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违规担保所涉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3。公司前身麦科特光电对惠阳国资办的借款担保事项所涉重大诉讼未披露。陈奕民作为宜华健康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壮青作为宜华健康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凯撒旅业(000796.SZ):2020年年报披露不准确,被责令改正

  1月25日,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海南证监局发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对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25亿元预付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诚达药业(301201.SZ):高管彭智勇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1月24日,诚达药业公告,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彭智勇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彭智勇的配偶陈小红于2022年1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700股,及于2022年1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700股,构成了短线交易。

  证券公司

  广发证券:员工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广东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1月2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陈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陈军伟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光大证券:违规销售私募基金,一营业部遭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月2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鸿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东莞南城鸿福路营业部存在销售非光大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违规行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南城鸿福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川财证券:基金销售存在四项问题,四川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1月27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发现川财证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销售的基金产品准入的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二是个别宣传推介材料用语不规范且未提交合规审查;三是基金销售业务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四是场内基金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基金公司

  北京鼎新联合: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被责令整改

  1月28日,北京监管局网站更新披露的一则监管措施显示,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北京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无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托管事项,未约定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3。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公司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竹玉:存在未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等问题,遭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1月2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竹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北京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未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

  公司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秃鹰:管理私募基金时未勤勉尽责,遭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

  1月2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北京秃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运用金眸1期特殊机会私募基金财产时,未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江苏新华日报:管理私募产品中存在违规行为,收监管罚单

  1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新华日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江苏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在管理新华日报启信4号私募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未完成启信4号基金备案情况下进行投资运作,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未严格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自行销售启信4号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故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新华日报资管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玛雅:六项违规,公司及法人、相关负责人收监管函

  1月28日,河北监管局对河北玛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素生、殷伟出具行政监管函。

  经查,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部分管理基金产品未备案。二、在管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三、在管产品财产不具有独立性及超越产品备案范围参与投资。四、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在管产品募集情况。五、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更新公司股东变更及产品募集情况。六、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素生、合规风控部门负责人殷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2年2月2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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