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目前,我国实行的印花税征管政策是1988年8月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对书立、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印花税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征。
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1988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1450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2017年征收印花税2206亿元。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印花税3087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44.3%。今年1-4月份,全国税收收入67450亿元。印花税1600亿元,同比增长49.6%。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025亿元,同比增长57.9%。
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印花税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了说明。据刘昆介绍,对于税目税率,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在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方面,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营业账簿记载的金额,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证券交易成交金额;对于税收优惠,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制定印花税法,有利于完善印花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