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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物流违法未在登记住所经营遭罚为中通快递子公司

加入日期:2021-1-19 18:29:3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19 18:29:32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记者 马先震 孙辰炜) 日前,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示的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工罚(2021)18号)显示,经查,北京中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物流”)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东口京城梨园内1号院D座1420室,但实际未在住所地经营,该登记住所目前未承租给中瑞物流,中瑞物流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园艺场甲1号院,执法人员已于2020年8月11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中瑞物流在责改期限内未就违法事实进行改正。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向中瑞物流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瑞物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中瑞物流罚款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瑞物流成立于2013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中概股|中通快递 ZTO.NYSE)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工罚(2021)18号

  当事人:北京中瑞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东口京城梨园内1号院D座1420室

  注册号:110105016359621

  法定代表人:席盼

  经查:当事人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东口京城梨园内1号院D座1420室,经查,当事人未在住所地经营,该登记住所目前未承租给当事人,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园艺场甲1号院,执法人员已于2020年8月11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责改期限内未就违法事实进行改正。

  我局于2020年12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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