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1 23:12:29讯:
悬念没有留到2021年。2020年的最后一天,中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证券纠纷领域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出炉。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杭州中院公号披露的信息显示,德邦证券和大信会所均未勤勉尽职,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和锦天城律所均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大公国际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的10%范围内、锦天城律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的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中院表示,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此案从受理到开庭,一直受到高度关注,2020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时,庭审公开直播累计播放量10万余次。皆因此案系证券纠纷领域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判定的“首例”,无疑将对中介生态产生重大影响。
专业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目前是非生效的判决,不排除相关方面后续可能会有上诉的动作。
“看门人”尽皆担责无一遗漏
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就连同代表人诉讼在内的共计24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五洋建设以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部分原告已通过其他维权程序处理与五洋建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对不同原告作出了不同的程序处理。
德邦证券系案涉债券承销商、大信会所为用于债券公开发行的五洋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均未勤勉尽职,对案涉债券得以发行、交易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锦天城律所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均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大公国际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据有关当事人透露,具体而言,王放等487名原告对五洋建设享有总计近2.5亿元债权。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所就五洋建设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的总计近5亿元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就五洋建设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的总计近5亿元债务本息在5%范围内承担责任;大公国际就五洋建设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的总计近5亿元债务本息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70余万元和律师费11万元也按照上述比例连带负担。
(文章来源:贝果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