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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年内IPO保荐0单增长靠证券投资和期货难长远

加入日期:2020-8-21 16:14:0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8-21 16:14:07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8月20日晚间,红塔证券(行情601236,诊股)(601236.SH)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红塔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4.56亿元,同比增长226.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亿元,同比增长167.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1亿元,同比增长166.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3亿元,上年同期为-23.80亿元。

  2020年上半年,红塔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2%,去年同期为2.55%,增加3.17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2%,去年同期为2.55%,增加3.17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红塔证券资产总额为457.72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0.68%;负债总额为317.32亿元,比上年度末减少0.34%。

  2020年上半年,红塔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红塔证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9998.75万元,同比增长3.79%,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3.68个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收入为12.73亿元,同比增长147.10%,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3.26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4446.27万元,同比增长400.77%,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64.27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3401.93万元,同比增长430.38%;信用交易业务收入为2.64亿元,同比增长25.95%,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11.86个百分点;期货业务收入为9.12亿元,同比增长2916.34%,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14.51个百分点;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收入为2612.86万元,同比增长60.58%,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20.46个百分点;基金管理业务收入为9506.02万元,同比增长59.55%,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1.10个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红塔证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康EB01、20康EB02、20云水债等项目的发行,在审的主板和科创板IPO保荐项目正常推进。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红塔证券尚未有保荐的IPO企业过会,也未有保荐过会的科创板企业。

  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红塔证券信用减值损失2875.24万元,上年同期为-182.12万元。今年上半年,红塔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779.99万元,应收款项76.08万元,其他债权投资23.82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红塔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7.17亿元,上年同期为5.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5%。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5.95亿元。

  2020年上半年,红塔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05亿元,上年同期为1.84亿元。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红塔证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0年6月末,红塔证券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6起。

  第一起为红证利德诉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案。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红证利德诉裕源大通一案中,主审法院此前已根据红证利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告裕源大通及孙玉静相关财产,其中已查封的湖南裕源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于2020年5月27日到期,红证利德已于2020年3月向法院申请续封,续封后财产保全到期日为2023年5月27日。

  第二起为红证方旭诉孙玉静合同纠纷案。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玉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红证方旭支付股份回购款,包括投资成本2000万元和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16%的标准,自2016年11月21日计算至付清股份回购款之日);二、被告孙玉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红证方旭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标准,从2019年5月7日计算至付清股份回购款之日)。

  第三起为云中3号案。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红塔资管的申请,裁定继续冻结江苏中超控股(行情002471,诊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某账户下的存款。

  第四起为云中41号案。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作出开庭公告,本案二审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6日。

  第五起为展恒1号案。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之一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申请缓交二审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不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上诉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预交二审受理费,其后上诉人未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预交二审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诉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起为小牛1号案。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二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20年6月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驳回了小牛1号仲裁案原被申请人郭强、蔡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基于二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义务,根据红塔红土基金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人作出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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