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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厦门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业务无法追溯经办人

加入日期:2020-8-14 17:43:3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8-14 17:43:36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网站于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一里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爱建证券厦门湖滨一里营业部”)在2016年向某投资者销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

  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填写的学历、投资经验等内容与实际不符,其开立账户的风险测评结果与同日购买资管计划的风险测评结果存较大差异,爱建证券厦门湖滨一里营业部未及时予以关注和处理;此外,该笔业务主要办理环节无法追溯具体经办人员,爱建证券厦门湖滨一里营业部在后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查中未发现前述异常事项。

  厦门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爱建证券厦门湖滨一里营业部存在未有效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以及内部控制责任不清、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爱建证券厦门湖滨一里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一里证券营业部成立于1997年9月25日,负责人为卢迎晖。爱建证券成立于2002年9月5日,注册资本11亿人民币,祝健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黎作强为董事长,上海陆家嘴(行情600663,诊股)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1.14%,上海爱建集团(行情600643,诊股)股份有限公司(“爱建集团”,600643.SH)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40.45%。

  官网显示,爱建证券于2002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公司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主要股东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爱建证券是拥有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资格的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全国设有8家分公司和39家营业部。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推广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一里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一里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在2016年向某投资者销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

  一、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填写的学历、投资经验等内容与实际不符,其开立账户的风险测评结果与同日购买资管计划的风险测评结果存较大差异,你部未及时予以关注和处理;

  二、该笔业务主要办理环节无法追溯具体经办人员。

  你营业部在后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查中未发现前述异常事项。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营业部存在未有效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以及内部控制责任不清、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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