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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乐科技控股股东遭通报批评质押与减持披露违规

加入日期:2020-6-19 10:39:5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6-19 10:39:57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9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披露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57 号,对凯乐科技(行情600260,诊股)(600260.SH)的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科达商贸)予以通报批评。

  该纪律处分决定书披露,科达商贸在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9日期间质押凯乐科技股份,但并未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迟至2019年8月9日才披露上述质押情况。

  另外,科达商贸将其持有的1819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行情000166,诊股)证券有限公司,用以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科达商贸未能在约定期间将上述质押股票购回,构成违约。2019年6-7月期间,申万宏源多次向科达商贸发出违约通知书和处置告知函,监管机构也多次督促科达商贸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2019年8月9日,凯乐科技披露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告称,申万宏源根据协议约定对科达商贸部分质押股份进行平仓处置,已分别于8月7日、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421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科达商贸未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直至减持完毕后才披露相关公告。

  科达商贸未及时将其股份质押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在证券公司多次明确告知及监管机构多次督促下,科达商贸未按照规定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上交所决定对科达商贸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6月12日凯乐科技发布的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科达商贸持有上市公司1.67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6.74%。目前科达商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30%。

  以下为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57号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8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份165,08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并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128,1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7.64%,占总股本的18.08%。截至2019年8月9日,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份143,384,337股,占总股本的20.0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142,141,75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3%,占总股本的19.89%。科达商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9日期间质押公司股份,但并未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9年8月9日才披露上述质押情况。

  二、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016年9月6日、2018年12月24日,控股股东科达商贸合计将其持有的1,819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用以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2018年10月22日、2019年7月11日,科达商贸均未能在约定期间将上述质押股票购回,构成违约。2019年6-7月期间,申万宏源多次向科达商贸发出违约通知书和处置告知函,监管机构也多次督促科达商贸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告称,申万宏源根据协议约定对科达商贸部分质押股份进行平仓处置,已分别于8月7日、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421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科达商贸未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直至减持完毕后才披露相关公告。

  科达商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其所持股份是否被质押和质押数量等事项,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科达商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所持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科达商贸未及时将其股份质押情况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在证券公司多次明确告知及监管机构多次督促下,科达商贸未按照规定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科达商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此次纪律处分意向,控股股东科达商贸在规定限期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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