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潮能源发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
4月16日,金志昌盛、绵阳泰合、上海关山、杭州鸿裕四家单位提出临时提案,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新潮能源当晚发布公告。在临时提案中,金志昌盛方面称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截至2020年一季度持股比例为6.39%)委托向新潮能源通过临时提案方式提名董事、监事人选。
4月17日,新潮能源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送达证》(2020鲁0612诉前调866号),以及金志昌盛、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对未来事项的《民事起诉书》。
4月18日,傅斌等提案人代表召开联合记者发布会。此后,多家媒体报道新潮能源“拒收股东临时提案”、“威胁公证人员”、“篡改临时提案”、“被起诉立案”。
4月19日,新潮能源召开董事会,否决了上述临时提案。同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澄清公告称此前媒体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新潮能源方面称,根据其与宁波国金阳光等主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金志昌盛无权代表宁波国金阳光代为提交临时议案提名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另外,金志昌盛印章真实性存疑,且金志昌盛决策权利受限、其所持股票存在争议纠纷与司法限制,故其向公司提交该临时提案的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无法得到支撑与确认,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4月23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立案。
4月30日,新潮能源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对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了投票。根据当日晚间公告,新潮能源董事会提名的9名董事候选人,仅有一人落选,包括公司董事长刘珂在内的其余8名原董事成功连任。
5月5日,宁波国金阳光发布函告称,此前将表决权授予金志昌盛是为了维持贵司控制权稳定即巩固前控制人刘志臣先生的控制地位,因刘志臣已不再是实际控制人,函告送达日起,解除将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对应的的表决权对金志昌盛的授权委托。
5月18日,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作出裁决准予撤诉。
5月19日,新潮能源公告,公司董事宋华杰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将增补程锐敏、戴梓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料显示,程锐敏有中航信托的工作背景,戴梓岍有新理益集团和国华人寿的工作背景。中航信托系宁波国金阳光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99.19%,而宁波国金阳光为新潮能源第一大股东;国华人寿于2016年新潮能源收购鼎亮汇通时,以财务投资人的身份进入新潮能源股东之列,两者均是新潮能源前十大股东。
金志昌盛等中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分歧,主要围绕董事监事人选展开角逐。尽管新潮能源上届董事会通过继续发展油气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获得资本市场认可并被纳入多项国际指数,然而仍有小股东对此有不同看法。在临时提案中,提案人提交了新任董、监事候选人的名单。此外,还向相关股东发送了《资产重组实施建议书》。该重组方案建议公司退出油气行业,进入铁矿采选行业,避开股东大会而仅经董事会审议决策后,处置境外油气资产,并收购承德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整个事件的发展,可以看出金志昌盛和国金阳光对于公司上届董事会的态度并不一致,此次国金阳光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信托投资人利益,撤销对金志昌盛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也从另一个层面证实了当时公司董事会针对临时提案予以否决的决议是审慎的。”
而从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来看,除刘斌外,原董事会其他成员都获得连任。这表明大多数股东认可新潮能源原董事会。
立案三周后,金志昌盛等原告主动撤案。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诉讼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是要对未发生的事做判决。不排除只是为了制造影响,给对方形成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