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磅表态。易会满用出重拳、用重典“双重”对造假等违规行为表态,这也意味着在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下,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监管将发挥更大震慑力。
去年5月份,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年会上,易会满就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肃市场纪律,对上市公司提出“四个敬畏”要求。笔者发现,一年后,易会满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述态度更坚决,语气也更重,“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也透露出今年的监管稽查执法方向。
一直以来,证监会不断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5月9日,证监会发布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包括财务造假、操纵市场、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类型。这是证监会连续第四年发布典型违法案例。5月14日,证监会公开消息显示,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5月15日,证监会表示,已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第一时间下发监管关注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也就是说,2019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笔者认为,这一系列清除资本市场“毒瘤”的行动不仅体现了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态度,也是筑牢上市公司质量根基、完善资本市场投融资良性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对投资者权益的切实保护。
对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守法经营、合规经营都是不可跨越的底线。资本市场是一个生态体系,上市公司的造假、欺诈行为破坏了市场的生态环境,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不铲除这些市场“毒瘤”,资本市场的投融资体系就不能健康运行,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
“这次证券法修订大幅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将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震慑。”在新证券法的法治保障下,易会满再次亮明态度,敲响警钟,那些突破“守法经营、合规经营”底线的行为,最终必然会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