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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布置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报披露工作

加入日期:2020-4-9 22:29:4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4-9 22:29:49讯: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4月9日分别发布《关于支持做好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做好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根据通知,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最迟可延期至6月30日披露。

  通知表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人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可能于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或审计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应当于2020年4月30日前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延期公告),据实说明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主要影响事项及程度、审计进展情况及预计披露时间等,并就是否存在影响相关证券偿付的有关情形进行充分风险揭示。相关审计机构应当就未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延期公告一并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年报延期公告后,应当尽快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先行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所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得与后续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

  信息披露义务人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证券的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的披露时间可以相应顺延,但不得晚于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两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通知规定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证券不因此适用停牌有关措施。

  通知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确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期开展审计工作及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方可按照通知规定延期。交易所对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进行事后监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另外,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年报披露工作,按照此前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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