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对话细节曝光9大疑团待解!全面调查“高管被指控性侵养女”案烟台警方凌晨再发通报

加入日期:2020-4-11 14:44:1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4-11 14:44:11讯:

  4月8日,一则“山东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的新闻在网络引起热议并持续发酵。

  今天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称“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此前,南京警方对话烟台,对话视频文字版曝光更多细节。而事件本身也是疑问重重,为什么第一次报警后,没有任何后续?四年间受害人母亲对此事是否全然无知?……

  在此同时,众多女星发声,声援被性侵女孩。

  公众,期盼真相大白!

  •   高管涉嫌性侵养女,警方凌晨再次通报

  •   涉嫌性侵养女4年的公司高管,被解聘,警方:已再次立案!中兴最新回应

  •   警方:已经再次立案

      4月9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案情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案情通报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4月9日

      此前,南京警方就性侵养女案对话烟台警方:望告知案情

      另据报道,女孩在今年2月29日寻求住所地南京警方帮助,南京警方对话烟台,望告知小芳案件进展。

      对话视频文字版:

      烟台警方:不是告诉你了吗,上南京报案就可以了。

      报案女孩:我已经到南京派出所了,但是事情是发生在你们那里的,我也是在那边被强暴的。

      烟台警方:强暴的事情我们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联合给你下发了文件了,你也看到了,别老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

      女孩:你不让我提强暴的事儿是吗?

      烟台警方:办案民警也给你讲了,要是还没弄明白,你可以找办案民警继续问他,别说强暴强暴的。还有什么事儿?你给南京派出所报案就行了。如果他们还有什么需要,可以发协查给我们。

      女孩:你们警察什么态度?

      烟台警方:我这个态度有什么问题?

      女孩:第一,我就是一个性侵受害者,为什么不能提?

      烟台警方:如果还是问性侵的问题,你可以继续找办案民警,你知道你的办案民警是谁,然后问他怎么回事。

      女孩:办案民警不接我的电话。

      烟台警方:那我不清楚为什么,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不接电话,还有事儿吗?

      南京警方:我是南京这边的雨花台公安分局的,她说她有一次被强奸了。我看你们也立案了,有个立案告知书啊。

      烟台警方:对,立案告知书也有,我们这个事儿当时已经处理完了。

      南京警方:她这个案件到哪一步了?你们应该告知她啊。

      烟台警方:我们告知她了。

      南京警方:告知她什么了?我看有个撤案决定书。这个案件,嫌疑人也好,对方这个人,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或者这个事是怎么处理的呢?

      烟台警方:这个事儿怎么处理,办案民警已经告知她了。

      南京警方:办案民警能不能帮我联系一下呢?办案民警是不是叫丁某某?是不是这个人?

      烟台警方:对,他现在不在单位。

      南京警方:他不在单位,你们就没人处理啦?打电话也不接。

      烟台警方:她这个事儿已经处理完了,兄弟。

      南京警方:什么叫处理完?处理完,人家有知情权,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呢?

      烟台警方:已经给了告知书了。

      南京警方:告知书人家讲没有拿到啊。告知书就是撤销案件决定书,有什么告知书?

      烟台警方:肯定有啊,肯定给她了。

      南京警方:没有给啊,不给你讲了吗,人家自己在这儿就是说没有给。现在要你们告知,你说一下,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告知的?

      烟台警方:我不是主办民警,我怎么能告知她?

      南京警方:你能不能联系上那个办案民警?

      烟台警方:那个案子已经结束,已经告知她了,具体怎么告知她的,我不清楚。您现在有什么事儿,找那个办案民警呗。

      南京警方:对啊,我现在就在找。

      烟台警方:我现在让办案民警给你打电话。行,等会我问一下办案民警。

      南京警方:方便把他电话给我们吗?是不是186那个电话?

      烟台警方:是是是,是我们警务通。

      南京警方:打电话都不接,是什么意思?你们是不是派出所啊?

      烟台警方:我们是我们是,他今天不上班,我哪知道他去干什么了。

      南京警方:我希望你们还是要正规一点,人家报警人也比较那个啊,求助的事,他就是一推再推,什么事情也不说,有一个叫XX被强奸一案,我看也有立案告知书。她现在就想知道对方是什么情况。

      烟台警方:她被强奸这个案子是去年的案子了,具体什么情况呢,我们已经多次答复她了。

      南京警方:纸质书有没有啊?

      烟台警方:纸质书有没有我也不清楚,我不是办案民警。我不太清楚。

      南京警方:办案民警是谁呢?是不是丁?

      烟台警方:对,应该是丁警官。

      南京警方:现在这个人也不接电话,我们想让他告知这个事,对方这个强奸,这个人在网上有涉嫌传播和诽谤的意思,你知道吧?这个案件这个事情到底是什么事情。

      烟台警方:你们想怎么了解?

      南京警方:我再给你说一遍,这个案子,她拿了一份立案告知书。我想知道案子是在进行当中,还是已经结案了。

      烟台警方:这个需要办案民警答复你,我只是听说过这个案子,我的印象里这个案子应该没有结果,证据不好,没有结果。她的报案一些相关事实,经过公安机关相关的查证,应该是构成强奸案件的证据是不足的。

      南京警方:你们应该关注她,来解决这个事情。她打了不止一个电话给你们了。你们说这个案子结束,应该有一个撤案或者说结案告知书,什么都没有啊。

      烟台警方:有的案子是没法结的,事实查不清,没法结。

      南京警方:这个案子有被害人有嫌疑人,怎么可能叫事实查不清?事实查不清,应该也有结案告知书啊。

      烟台警方:如果你那里需要什么东西,你们就是要这个东西,可以发函。我可以让这个办案民警,走公办程序。

      南京警方:你们现在是不能告知,还是什么意思?

      最新进展

      

      烟台警方凌晨再通报:

      组成工作专班全面调查

      “高管被指控性侵养女”案件事实

      今天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明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对案情进行核实。

      这起案件曾经于去年4月被立案,后又被撤案,而第二次立案是在去年10月,案件侦办至今已过去6个月。

      半载过去,

      案件为何再次引发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

      案件仍存9大疑点

      

      

      为什么李星星的母亲

      会把孩子交给鲍某明?

      据媒体报道,受害女孩称母亲因“迷信”替其找养父以冲灾。通过网友介绍,李星星的母亲周娟(化名)认识了陌生人鲍某明。

      鲍某明先是对周娟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母女“组成家庭”。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时间,鲍某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他的关怀备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周娟相信,鲍某明“可靠”。

      李星星的母亲周娟说“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与李星星相差29岁

      两人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据李星星向媒体透露,她称呼鲍某明为“爸爸”,两者是“养父女”关系。

      1998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的第九条明确指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不过,“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七条指出,如果“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不受第九条的限制。

      公开资料显示,鲍某明生于1972年,现年48岁。李星星被收养时为2015年,其年满14岁,彼时鲍某明43岁,两人年龄相差29岁。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的第十一条还列明,“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此外,第十五条指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条补充,“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但鲍某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两人的收养关系,鲍某明强调自己从未和对方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为什么李星星第一次报警后

      没有任何后续?

      根据被害女孩的说法,她第一次被性侵才刚满14岁。在2015年12月31日,鲍某明在黑暗中把她抱住,强行脱掉了被害女孩的衣服,并对她进行了性侵犯。

      她曾在百度查询“下体疼痛的原因”。在医生诊疗对话框里,一位“医生奶奶”告诉她,“你被强暴了。”

      之后,她听从医生的指导报警。先打110的电话,然后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讲述了鲍某明对她的伤害。

      被害女孩第一次报警后,警方为何没有立案调查?为何没有任何后续进展?

      

      为什么烟台警方没有给出DNA检测结果

      却给出《撤案决定书》?

      2019年4月9日,李星星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当时,李星星向警方做了笔录并提供了一些物证,有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她还告诉警察,家里的电视机和鲍某明的电脑上,都有很多“儿童色情片”,还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视频。她说家里装的摄像头,一定也拍到很多东西。

      几天后,李星星向民警要DNA的检测结果,办案人员却未给。她要求再次报警,该派出所没有接受。

      直到4月中下旬,办案警察打电话给李星星,叫她去领《撤案决定书》。

      对于撤案的具体原因和过程,当地警方需要给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为何不给出DNA检测结果及依何做出撤案决定?

      对此,早前烟台警方给出的解释是,“没有犯罪事实”。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对此事的撤案决定书

      

      四年间母亲对此事是否全然无知?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鲍某明算了”。

      在此之前,母亲的来电李星星只能在鲍某明的注视下接听。鲍某明给李星星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里面只加了一个好友,不是妈妈,而是“爸爸”。

      4月份报警失败之后,李星星频繁地试图自杀。母亲必须寸步不离,防止女儿轻生。

      周娟的普通话带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几乎阻碍正常沟通。她带着女儿去南山路派出所、芝罘区刑警大队、检察院,找信访部门、找律师、找人大代表,到处找人帮忙请求再次立案。

      亲生女儿有着长达三年的性侵遭遇,作为母亲,此前是否毫无察觉、全然不知?

      

      为什么民警会说出

      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

      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异乡母女,再立案之路十分艰辛。

      周娟回忆说,“人都在,就是告诉我不上班”“我打了好多电话,都不接”。她们母女俩不断地跑、等、求,四处碰壁。

      后来,一位曾经对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直言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为何当地民警会对多次求助的李星星母女作此发言,背后有何隐情值得推敲。

      

      警方为什么要让

      受害者和施害者共处一室?

      媒体报道称,在烟台市芝罘区派出所,李星星做完笔录后因发烧难以支撑,警察叫她在派出所的沙发上躺一会儿,她便睡着了。

      她醒来后,鲍某明也坐到了那个沙发上。他向李星星挨过来,李星星向旁边让,他又靠过来,连续靠过来两三次,李星星还是让。她很惊恐,抬头望向对面的“警察叔叔”。

      刑警队的副队长张高,当时正坐在对面,一切看在眼中,为何没有出口制止?

      

      为何鲍某明对此事回应

      “涉及隐私,不便透露”?

      鲍某明是社会眼中光鲜亮丽的成功人士,出身名校,是大型跨国公司法务高管和独立董事,同时也是众多著名公司的法律顾问,还具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资格。

      2013年在其个人博客“律动空间”鲍某明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

      他写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其养女表示,被鲍某明性侵时正好14岁。

      鲍某明此前曾回应此事,“她做这个事是别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对于是否和女孩发生过性关系,他表示涉及隐私不便透露。

      现今,鲍某明已经被正式立案调查,为何仍不便透露?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为何不能公开表达态度?

      

      是否还存在其他被性侵儿童?

      在李星星向警方提交的证据中有几张鲍某明的手机QQ浏览记录的照片。

      其中一张拍摄于2018年的照片上显示,在当年2月18日,鲍某明连续访问了近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

      鲍某明的QQ访问记录

      这些用户是谁?背后是否存在非法黑色产业?仍需进一步的追查。

      事情曝光后,

      在社会各界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从昨天中午开始,

      众多女明星在社交平台发文声援女孩,

      为女孩的遭遇鸣不平。

      姚晨连发三条微博:看得窒息。我们到底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好孩子们?

      咨询了法律人士,这位“养父”深谙法律,擅长自我保护,懂得如何规避刑法规定,很有可能最终对其定罪都存在困难。可怜那女孩连“被性侵”竟是通过查百度才知晓。所幸还有那个网络“医生奶奶”、有《南风窗》这样的良心媒体,和那位负责任的南京民警,才为女孩的人生带来了希望。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章子怡发文说:知道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出现性侵未成年事件吗?一次次被曝光,又一次次销声匿迹…没有严惩,只见保护伞,警察叔叔们的心不疼吗?

      谢娜发文说:呵护未成年人是道德底线!

      周迅发文说:盼真相大白,爱护每一个她!

      马伊琍发文说:我们拭目以待,持续关注烟台警方对此案的进展,公平公正的法律会照耀在任何一个角落!

      作为联合国妇女署亲善大使的海清气愤的是,当地执法人员言语上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这是态度问题?是失职行为?还是有更深的原因?身为执法人员,一句“别老提强暴强暴”,无比刺耳。一个受侵犯的女孩子愿意说出这两个字,需要多大的勇气。

      钟楚曦发文说:四年!!!一个小女孩就这样被你们毁了!你们这些知情的“相关人员”怎么能够这么狠心?!你们这是baobi ,助纣为虐!一定要把这个禽兽不如的X捉拿归案以及严惩这些没有良心的“相关人员”!!!

      此外,韩红、蒋欣、热依扎等也纷纷发声。

      这场女星的集体声援,被网友称为“姐姐来了”。

      可能身为女性,更能感同身受女孩不能言说的痛,“姐姐来了”既是为此次事件的女孩发声、撑腰,也是对所有遭遇侵害的人的声援。

      人民日报评论:

      盼真相大白!

      某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令人骇然!那些摧折人心的细节是否属实?全社会有责任求证,执法机关更有责任调查。呵护未成年人是文明底线,更是法治底线。法律问题须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事关重大,不容烟云缭绕,不容雾失楼台,盼真相大白!

      央视新闻:

      期待真相尽快水落石出!

      案件仍在侦办中,鲍某最终是否会被定罪,目前无法定论。但从被害人持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媒体反映看,其主观感受上,身心遭受巨大伤害。这一事件,暴露了未成人保护方面的诸多缺失。

      首先一点是:监护缺失。作为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其次,鲍某即使不构成犯罪,他“收养”孩子也过错明显,动机需要深究。

      第三,办案机关保护不力。

      最后要说的是,媒体对本案作出报道后,网上群情激奋,认为司法机关包庇犯罪嫌疑人。

      如果被害人未满14岁,只要犯罪嫌疑人与其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但本案中,被害人报案称,犯罪嫌疑人与其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被害人已经年满14岁,此时,认定强奸罪,除了需要发生关系的证据,还需要对方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的证据。2016年北京警方未追究、去年烟台警方立案后又撤案(当时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应该都是卡在证据上面。在被害人和律师提供新的线索后,警方于去年10月再次立案。烟台警方4月9日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弱势群体,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家庭的特殊呵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从去年10月再次立案到现在,过去了半年时间,侦查仍无进展。办案需要慎重,但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来说,每拖延一天,就多一天的煎熬。期待办案机关在可能的条件下,加快办案速度,让真相尽早水落石出。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