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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审议通过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专门文件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改革亮点

加入日期:2020-11-7 2:10:1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11-7 2:10:16讯: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简称“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会议提出,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

  在我国资本市场30年的历史上,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审议通过关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市场人士表示,这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打造“升级版”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进行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

  据统计,目前我国资本市场4000多家上市公司,贡献的利润总额相当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近一半。“资本市场的问题不仅仅是其本身的问题,也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疏通和解决其中存在的制度问题、人力问题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证券领域的司法专门化水平,对于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形成资本市场稳定预期,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探索

  立体化追责体系初步构建

  对于依法全面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市场一致认为,仅仅依靠行政监管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有立法的支持、司法的保障、公安机关以及地方政府的配合,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合力。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专门力量配置,强化了证监会与有关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衔接。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2年,公安部即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办公,主要负责侦办全国证券犯罪案件,并协调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参与证券犯罪案件的侦办。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原工商总局、原银监会参与,并邀请最高法、最高检参加,成立了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支持资本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2016年以来,公安部将5个地方公安机关、最高检将7个地方检察院设立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进一步整合优势警务、检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打击证券犯罪格局。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在构建资本市场司法保护机制、服务保障金融扩大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多年探索,目前,行政与刑事执法协作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今年以来截至9月底,证监会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101起。

  此外,随着去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出台,以及今年7月份最高法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及投服中心发布证券集体诉讼配套制度,投资者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亦有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证

  资本市场“行政处罚、刑事惩戒、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逐步建立。

  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制

  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了起来,但是,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新的形势下,要构建有利于全面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一些掣肘因素。司法机关有关证券案件侦查、检察、审理的专门化机制安排有待完善,行政监管机关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执法力量配置仍显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个别地方在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存在一定保护主义倾向。

  “此前,证监会和公检法探索了协作模式,但目前他们之间的衔接还有一些障碍。”叶林解释说,首先,现实中行政机关的调查权限有限,对于部分只怕刑事责任而不怕行政责任的违法犯罪者来说,威慑力不强。如果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时候,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介入,启动调查程序或执法程序,可以高效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

  其次,行政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对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衔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刑事移送不畅,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没有受到相应的刑责,那么法律的震慑作用就难以真正发挥,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也要蒙受损失。

  “要增加行政和刑事之间的协同,需要更高层级的部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来进行协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最后,目前行政处罚一般为证券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客观上可能影响民事追责的效率和效果。

  强化工作协同

  形成行政刑事执法合力

  叶林表示,加大行政刑事执法协同,进一步完善立体化追责体系,还需要增加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畅通行政刑事执法中的衔接,最终形成法治化的环境,稳定市场各方的预期。“因为只有法治才是可预期的。”

  资深监管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构建完善有利于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既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着力加强自身执法能力,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又对证券领域的司法专门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可以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证券犯罪办案基地等改革示范作用,进一步研究加强金融领域的侦查、检察和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一线办案力量,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中央部委、地方之间的协同配合,完善适应资本市场特殊性的专门化体制机制安排。”上述资深监管人士表示。

  “目前,资本市场已经有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需要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的建设。”叶林表示,刑事方面,则需要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叶林看来,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构建,可以理解为“三步曲”,第一步是初期的“分兵作战”,第二步是初步探索合作,第三步即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当下我们正处于第二步和第三步之间的过渡阶段”。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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