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讯(记者何潇马先震)11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号)显示,2020年7月2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仲惟康药房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美国制药百福生公司生产的瑞福瑞牌辅酶Q10胶囊(规格型号:400mg/粒;生产日期:2019-12-27)。经检验,“大肠菌群”、“水分”项目不合格。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成都仲惟康药房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真实的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金牛区局于2020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查,成都仲惟康药房在购进该批次产品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金牛区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在售所有进口和国产保健品进行梳理,要求供应商对销售的食品补充第三方检验报告和厂检报告,并将所有没有第三方检验报告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金牛区局已于2020年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成都仲惟康药房成立于2014年11月5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