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
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河北正茂燃气有限公司、廊坊市邦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廊坊市邦
成商贸有限公司)、关雅薇女士:
经查明,你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霸州市正茂燃气有
限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和第 11.11.1 条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第 11.11.1 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6.2 条的规定,拟对河北正茂燃气有限公司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对廊坊市邦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雅薇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
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们享
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
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
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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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茂燃气有限公司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
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
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 月 7 日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 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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