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2月,一大批新规即将落地,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护照“全球通办”、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快递网点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一起来了解一下!
01全国性新规
护照将实现“全球通办”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崔爱民在年度领事工作媒体吹风会上介绍,各驻外使领馆将从2月1日起实现两大便民举措:
海外中国公民可向中国任何驻外使领馆申请护照换补发。如果是换发,仅需提供原护照、国籍状况声明书、照片和申请表。如果是补发,另提供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即可。
以往在国外停留不超过180天的中国公民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况,驻外使领馆一般为其回国颁发旅行证而非护照。今后将不再有180天的限制条件,只要时间允许,驻外使领馆可以应要求补发护照。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多条款项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该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快递网点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
交通运输部发布《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明确伤残抚恤待遇类型范围
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其中,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为新增证件。
办法明确,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本人(或者其家属)每年应当与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一次,通过见面、人脸识别等方式确认伤残人员领取待遇资格。
区块链等专利申请审查特殊性得到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改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某类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特殊性作出规定,该类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
02地方性新规
浙江:民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浙江发布《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该规定围绕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等一系列措施。
上海:非沪籍家庭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上海修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办法明确,非上海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上海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上海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山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将加收滞纳金
山东发布《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出具稽核意见书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督促用人单位补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施行前的欠费时段,各地按原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利息数额低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按就低原则执行。各欠费时段加收的滞纳金,不滚动重复计算。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两地发布托育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发布《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2月14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犯罪吸毒记录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南京发布《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托育机构应在主要出入口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并按照规定时间保存录像资料。禁止虐待、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婴幼儿,禁止泄漏婴幼儿隐私。
四川:旅游厕所应充分考虑特殊人群需求
四川发布《四川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鼓励研究适用于成都平原地区、“三州”高原地区、盆周山地丘陵地区的旅游厕所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进生态技术应用,倡导科技建厕,全面提升旅游厕所科技应用水平。
此外,注重人性化设计,旅游厕所建设应在满足标准化设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求,科学设置无障碍坡道、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母婴室等,根据人流规律适度增加女厕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