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
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贵州外滩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作为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
科防务”)股东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第 11.11.1 条及
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第 4.1.4 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告知拟作
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
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
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公司
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公司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
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
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
你公司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 月 16 日
(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755-8866 8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