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9-22 1:04:33讯:
今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产品的监管一直处于高压态势。券商中国记者获悉,9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这是今年中国银保监会第三次向行业印发类似通报。
此次通报中共有23家公司被点名。通报的问题包括部分公司产品备案后无销量和保险公司产品备案中出现的四大类问题,涉及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产品保障功能弱化、退保假设不合理等多种情形。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对各公司报备产品和销售情况继续进行严格核查,对报备产品仍涉及负面清单或历次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中国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部分公司产品备案后无销量
通报显示,近期,中国银保监会依托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寿险公司备案产品实际销售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次统计范围为2017年各公司备案产品截至2018年底的销售情况。
从统计结果看,部分公司相当数量的产品备案后没有销售,或者销量极低。中信保诚、大家人寿、天安人寿、渤海人寿、太平人寿、平安健康和上海人寿等7家公司销量为零产品数量超过10个,平安健康、汇丰人寿、中信保诚、大家人寿、渤海人寿和泰康养老等6家公司销量为零产品数量占比超过备案产品数量的30%。
通报认为,产品销量为零,不论是保险公司主动调整产品计划,或者是消费者不认可导致的,均表明公司产品策略不清晰,产品管理存在漏洞,产品开发效能低下,同时也是对监管资源的浪费。
近期产品备案存在四大主要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还在通报中针对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提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问题:
一是产品材料报送问题。包括漏报、少报材料;报送材料内容出现错误;报送方式不规范等。例如,有公司一款疾病保险产品参数调整办法中相关产品名称有误;有的公司产品备案系统报送的产品名称与条款名称不一致;也有公司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报送方式不规范。
二是产品设计问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如,国泰人寿某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提前给付责任,与定期寿险定义不符;德华安顾某医疗保险仅承担医疗服务责任,与医疗保险定义不符。二是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如,昆仑健康某护理保险,该产品为万能型,其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该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三是免责约定不符合常理。如,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条款中约定对细菌或病毒感染引发的保险事故免责。
三是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退保假设不合理。如,国华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利润测试假设中前5年退保率达到60%。二是健康服务费用占比超过监管规定。如,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部分年龄段健康管理服务成本超过保费10%,与监管规定要求不符。三是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如,农银人寿某年金保险,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四是费率浮动范围不明确。如瑞华保险某医疗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中费率浮动范围不明确。
四是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条款约定与法规不符。如,德华安顾某疾病保险,免责条款关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情形下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对象约定不符合《保险法》要求。
将对产品报备和销售持续严监管
今年以来,针对各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已向行业印发了两次通报。
此次通报显示,通报印发以来,大部分公司报备产品合规性有所提高,问题显著减少,但仍有部分产品报备材料出现明显错误,公司把关不严;仍有部分产品责任设计明显偏离险种定义,产品开发人员合规意识淡漠;仍有部分产品条款表述不符合消费者一般认知和行业惯例,易于引发纠纷。
下一步,在对各公司报备产品继续进行严格核查的同时,中国银保监会表示还将依托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将备案产品销售情况核查作为常规工作定期开展,对低产能产品占比过高、未严格落实产品退出机制的公司,将持续采取行业通报、监管谈话等措施,督促各公司提高产品研发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开发质量,开发设计真正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对报备产品仍涉及负面清单或历次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中国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述举措的目的在于,希望以此推动人身保险公司主动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的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加强产品内控管理,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