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9-13 8:06:10讯:
9月12日,深交所公布对深大通(行情000038,诊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指出,经查明,深大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亿元至-9.9亿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亿元。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亿元,与原预计范围下限差异达13.6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修正严重滞后且修正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据了解,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公司时任执行总经理黄卫华、时任财务总监刘海滨提出了听证申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均提出其并非主观故意,且以业绩预告后才出现子公司团队不稳定、业绩下滑、审计回函率低等导致商誉减值情形为其主要申辩理由,并提出其已多次督促公司加快减值测试进度。
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袁娜还以其任职时间较短,时任董事曹建发以其与公司存在纠纷,时任执行总经理黄卫华以其不分管财务等理由进行申辩。
对此,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深大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证公司准确预计2018年度业绩预告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迟至2019年2月后方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且深大通在知悉相关子公司存在团队不稳定、业绩下滑等减值迹象后未能及时修正业绩预告,并向市场揭示有关风险,而是迟至4月15日方以业绩快报的方式予以披露,引发投资者广泛质疑和媒体大量负面报道,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深大通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严重滞后且修正前后存在重大差异的上述违规事实清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大通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申辩不予采纳。”深交所同时指出,袁娜、曹建发、黄卫华、刘海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相关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对深大通、时任董事长袁娜、时任董事曹建发、时任执行总经理黄卫华、时任财务总监刘海滨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今年5月份深大通还曾上演暴力抗法一幕,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之后,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为此付出代价。7月26日,证监会官网公布对深大通等做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同日,深大通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案也成为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
8月24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深大通主要业务为移动数字整合营销服务与线上线下新媒体业务运营、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业务,同时开始布局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传媒生态链领域等。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3亿元,同比减少12.1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39万元,同比减少91.56%。
谈及业绩下滑原因,公司认为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境、传媒行业影响,客户投放广告更加谨慎,及对赌期结束后公司面临业务和管理整合阵痛等方面影响,公司互联网传媒和户外广告传媒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分别出现不同程度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