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7-28 8:11:28讯:
业内关注的“深大通(000038.SZ)暴力抗法”事件,在证监会7月26日对深大通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有了结论。
证监会披露,将依法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涉嫌拒绝、阻碍证券执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
据证监会公开文件,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检查、调查,在此过程中,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拒绝检查、调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拒绝接受询问,拒绝提供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擅自转移、隐瞒被封存的重要证据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证监会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此事件经深交所披露后,深大通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股价受此影响连续大跌。自5月23日媒体报道深大通抗法一事后,截至5月29日,深大通连吃三个跌停板,收盘价格为8.79元,较5月23日12.27元的收盘价,其总市值蒸发了18.2亿元。
就在与稽查人员起冲突的当日晚间,深大通公告,因个人原因,李雪燕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5月23日,深大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姜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是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5月26日,深大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立即辞退相关三名涉事人员,上任不足5个月的董事长袁娜引咎辞职。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罕见用“三个严重”对此事件予以回应: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证监会的依法履职,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正常的法治环境。
高莉强调,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责。配合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是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阻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配合监管执法,主动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
7月26日,证监会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涉嫌拒绝、阻碍证券执法案发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深大通给予警告,拟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其中,深大通实控人姜剑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等责任人分别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
证监会在《事先告知书》中表示,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对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深大通暴力抗拒执法一事,表面上打了执法人员的脸,实则打了法律的脸。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看似彪悍,实则暴露出内心的软弱,蔑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质恶劣。证监会对深大通的处罚于法于情都有理有据,此举彰显了资本市场的浩然正气。
刘俊海认为,能使证监会日后做到更有效调查执法的根本政策,是修改《证券法》,赋予证监会更多的执法权限,充实其执法手段。公安机关也应协助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活动,一旦出现这种殴打执法人员行为,公安机关当即就应采取拘留等措施。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