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因阻碍执法遭罚案件
《告知书》显示,深大通及姜剑(实控人)等人涉嫌拒绝、阻碍 证券执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为,深大通和姜剑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规定,深大通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的“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中的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之情形,姜剑、李雪燕、黄卫华、牛超和李洁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对姜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
(姜剑,深大通实际控制人;李雪燕,曾任深大通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黄卫华,深大通执行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牛超,深大通职工监事、深圳办公场所负责人;李洁,实际履行深大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
《告知书》显示,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深大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监管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深大通和相关人员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对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深大通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也收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该局要求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同时,深大通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行为作出深刻反思与检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说明。深大通应及时全文披露本决定书及上述专题会议的决议。
暴力抗法始末
深大通的这纸罚单,源自两个月前的暴力阻碍执法。(5月23日,证券时报·e公司独家刊发《这家深圳公司被立案调查后暴力抗法,证监会稽查人员被抓伤!董秘当天离职》、5月24日,证券时报刊发《深大通暴力阻碍证监会稽查人员执法》,对深大通被立案调查后的暴力抗法进行了详实报道。)
2018 年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5 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注册地深圳办公场所、实际办公地青岛办公场所及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检查、调查。
在上述期间内,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拒绝检查、调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拒绝接受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提供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强行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 询问的人员,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据证券时报·e公司独家,5月22日下午,在证监会稽查人员前往深大通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时,公司相关人员拒绝接收,并对稽查人员进行人身和言语上的攻击,暴力阻碍证监会稽查人员执法,其中一名女性稽查人遭严重抓伤,被送往医院处理伤口。
此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作为公司重要档案, 深大通应当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实向检查、调查人员提供,但是,深大通不仅拒绝 提供上述文件,而且其员工存在擅自转移、隐瞒被封存的存有会议纪要的电子设备的行为。
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具有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义务,除自身应当配合检查、调查外,还应当组织、安排深大通及相关 人员配合检查、调查。但是,姜剑不仅本人存在拒绝签收监督检查通知书、拒绝 接受询问、拒绝提供通讯记录等行为,且其未能组织深大通及相关人员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特别是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及使用暴力方法抗拒调查等恶劣行为负有最主要责任。
同时,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涉事人员辞退、董事长引咎辞职
深大通暴力阻碍执法事件发生后,深圳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妨害公务的行为进行调查。两名肇事者已被行政拘留,一人行政警告。
就在与稽查人员起冲突的当日(5月22日)晚间,深大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李雪燕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雪燕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其他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于秀庆先生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针对深大通的暴力阻碍证监会调查人员执法行为,5月23日晚,深交所发布《深交所谴责深大通拒不配合证监会依法履职的行为》一文,谴责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的行为。同日晚间,深大通披露,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5月25日,深大通在其官网刊登致歉信,对公司相关人员在证监会稽查人员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恶劣行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与处理。
5月26日,深大通发布公告,公布公司对于公司员工暴力抗法拒收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一事的处理结果。公告称,公司将立即辞退相关三名涉事人员;免除涉事人员所属深圳大通致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上任不足5个月的董事长袁娜引咎辞职。
暴力抗法前曾遭实名举报
在证监会稽查人员的检查、调查期间,深大通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到底涉及什么秘密,外界不得而知。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22日暴力阻碍执法前,深大通曾遭到前高管的实名举报。
今年5月初,深大通原董事曹建发、小股东李勇,实名举报了与深大通相关的两只并购基金——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穿透底层资产后,可能存在虚构贸易、套取上市公司资金和信用的情况。他们提供的书面材料则显示,资金流向了与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的公司。
上述实名举报的背景,是深大通4月15日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其中对四年前10.5亿元收购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计提7.8亿元左右商誉减值准备。这导致尚在业绩对赌期的冉十科技原创始团队曹建发、李勇等人,面临巨额赔偿。
5月13日,深大通在一份司法冻结公告称,公司于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股东曹林芳、曹建发、李勇、莫清雅提起诉讼保全,并依法冻结曹林芳、李勇、莫清雅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
这份司法冻结公告还显示,曹林芳、曹建发、李勇、莫清雅在年度报告审计、评估过程前后存在设置各种障碍及恶意逃避补偿的行为。
1、曹建发、李勇、莫清雅作为冉十科技管理层,在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多次要求下,仍全程拒不参与商誉减值评估机构现场访谈。2019 年以来曹林芳、曹建 发长期滞留国外,在评估过程中,曹建发唯一参与的一次电话会议访谈,也基本 不正面回答问题,以恐吓威胁为主。
2、除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等各种威逼恐吓以外,还动用各种方法散布虚假信息攻击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及实际控制人。
针对举报内容涉及的相关问题,深交所向深大通发出关注函。5月21日,深大通披露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指出,关注函中提到的两只基金,在现有基金结构中,上市公司没有任何资金参与,故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存在曹建发等提出的套取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事发至今股价跌超三成
自1994年上市以来,深大通从卖电容器、电脑配件,再到涉足、转战新媒体运营,其间公司数次更改主营业务,但实际经营状况却没有起色。
作为一家以矿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上市公司,深大通近年来却频频跨界。继2015年跨界进入广告传媒行业后,2018年大举进军“区块链”,而今年则在区块链基础上又布局“工业大麻”。也难怪深大通总引起监管对于其业务领域的关注。
暴力阻碍执法曝光后,深大通连续三日一字跌停。随后,公司股价延续下跌,最大跌幅超过4成。截至7月26日收盘,公司股价较事件发生前,跌幅超过3成,蒸发市值近20亿元。
深大通近期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19年1-6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万元,同比下降91.19%。
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深大通表示,一是受宏观经济环境、传媒行业影响客户投放广告更加谨慎,及对赌期结束后公司面临业务和管理整合阵痛的影响,公司互联网传媒和户外广告传媒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分别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二是视科传媒由于成本规模和结构相对固定,因收入下降直接导致毛利率下滑,影响了视科传媒的盈利水平;三是冉十科技报告期内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由于效果类营销代理业务占比进一步加大,此类业务特点是销售规模较大但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四是冉十科技对赌期内形成的存量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对赌期结束后回款速度迟缓,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目前公司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敦促原对赌方加紧向客户催收或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代偿义务、成立专门清欠小组进行专项催收等措施,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降低对利润的影响和资金占用。
事件时间轴
5月22日下午两点左右,证监会稽查总队一行4人前往深大通送《立案调查通知书》的送达任务,遭遇暴力抗法,稽查人员被抓伤。
5月22日晚间,深大通公告,因个人原因,李雪燕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5月22日晚间10点左右,在警方的陪同下,稽查人员再次前往深大通办公地,将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留置在公司,至此,稽查人员终于完成了《立案调查通知书》的送达程序;
5月23日晚间,深大通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姜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是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涉嫌违法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5月23日晚间,深交所谴责深大通拒不配合证监会依法履职的行为;
5月24日,深大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亚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未来1个月内增持100万股-200万股;
5月24日,深大通开盘一字跌停,封单超8万手,股价报11.04元/股;
5月24日,e公司记者获悉,深圳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深大通公司三名违法人员的情节和行为,对曾某青处行政拘留9日,对程某涛处行政拘留5日,对罗某红处警告处理。
5月26日,公司宣布辞退三名涉事人员,公司董事长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