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8日讯 江苏证监局23日向国海证券出具警示函。据悉,江苏证监局在对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发行的“16锡洲01”、“16锡洲02”和“17锡洲01”公司债券进行执业检查时发现,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募集资金中有12.2亿元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其中有5.9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6.25亿元用于偿还购买理财的民间借贷。而国海证券出具的2016年、2017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均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向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后者加强对《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