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4-24 5:02:32讯:
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首开先河。近日,中国证监会与高盛亚洲、高华证券等9名主体达成行政和解,成为自《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生效实施以来首个成功案例。
行政和解是指证监会在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交纳行政和解金,改正涉嫌违法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行为不良后果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行政和解适用于证监会已经正式立案,且经过了必要调查程序,但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尚难完全明确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行政和解可以不必强行作出当事人行为是合法或违法的明确认定结论,当事人通过交纳和解金等形式付出经济代价,较好地实现了行政执法的惩治功能。相较于传统执法方式,行政和解越来越显示出独特的制度优势。
一是有利于解决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查处难、执法成本高的问题。由于资本市场交易关系复杂,涉及利益巨大,违法违规行为多呈现高智能、涉众广、跨区域的特点,导致监管部门面临取证难、查办难等诸多难题。而实行行政和解制度,能够更加快速实现案结事了,降低执法成本,节约执法资源。
二是有利于破解制度供给不足或缺陷的现实难题。金融创新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采用行政和解,不要求强行作出当事人行为是合法或违法的明确认定结论,但可以通过协商,以当事人交纳相应数额的和解金等形式进行结案处理,较为灵活地破解了执法难题,实现教育当事者,达到监管目的。
三是有利于减少和平息行政争议。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是监管机构实施的一种单方行为,所做的行政决定有时得不到行政相对人的内心认同,转而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而行政和解制度通过当事人全程参与的协商机制,尽可能地听取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将原来监管机构的单方行为,转变为双方乃至多方的共同行为,更有利于平息争议。
纵观全球,行政和解制度是主要市场国家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采取这种执法方式的既有发达市场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新加坡、德国等;也有新兴市场国家,如巴西等。我国台湾和香港也有专门的行政和解制度。在新兴市场的巴西大约有30%的证券案件以这种方式结案,英美两国更是高达80%~90%。行政和解已经成为了境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在金融、反垄断、反倾销等商事领域的常用执法方式。
总体来讲,行政和解制度是在借鉴境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行政和解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尽快恢复市场秩序,是一种较好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新型综合执法方式。中国证监会与高盛亚洲、高华证券等9名主体达成行政和解开创了实践先河,为行政和解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范本,相信将来会有更多的案件以行政和解的方式结案,促进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