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2-1 8:43:43讯:
证监会日前就修订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扩大投资范围、优化托管人管理,以及加强持续监管等五个方面。
据了解,我国于2002年和2011年,先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试点。两项制度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扩大,现行QFII、RQFII制度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已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为实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更多境外长期资金,证监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整合,形成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规定》)。
据了解,本次修订整合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以QFII规则为基础,吸收合并RQFII规则的内容,并整合QFII制度两个专项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
放宽准入条件方面,本次修订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
扩大投资范围方面,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优化托管人管理方面,本次修订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强化监管方面,完善了账户管理,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