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绿嘉股份(83759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收到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4日签发两项《执行通知书》。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山东阳信方正开发有限公司、无棣群兴商贸有限公司、吴克俊、 郭建群、丁振颜、魏德栓与无棣县鑫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一案,无棣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上述涉案主体应履行偿付申请人1100万元、交纳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8.78万元,申请执行费7.85万元等三项义务。
2、阳信彩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阳信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牛波与宋元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无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上述涉案主体应履行偿还申请人借款464.83万元及利息,交纳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34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申请执行费4.92万元等多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