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8-31 17:29:33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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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1日表示,证监会起草发布《上海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规定》,监管规定即日起向市场征求意见。
常德鹏介绍,规则包括三十条,一是明确沪伦通CDR的申请审核制度;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安排;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安排,对CDR发行条件和价格等作出规定;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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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已公开征求意见 “沪伦通”年内有望推出
我国金融业多项对外开放相关政策近期密集落地。据不完全统计,从今年4月底至今,在近5个月的时间内,一行两会接连发布了10项相关政策通知,涉及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期货等行业的多项市场准入开放和业务范围扩大。记者还了解到,取消银行和期货以及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保险公司两年代表处要求等相关开放措施目前正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预期年内将正式落地。备受市场期待的沪伦通也有望于年内正式推出。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业对外开放,应把握好金融业开放的节奏和力度,使得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透露了我国金融开放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截至目前,一行两会已经落实了其中的大部分开放措施。以银行业为例,银保监会已部分扩大外资银行业务,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取消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而在保险业方面,银保监会已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放开了符合条件的外资公司直接在华经营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这两项中介业务。
在已出台的政策的基础上,更多金融业开放措施也将于年内落地,这为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更为稳定的政策预期。公开信息显示,包括取消银行和期货以及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理财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取消保险公司两年代表处要求、允许外资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等开放措施正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8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的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指出,继续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原则,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
而在资本市场开放方面,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最近在公开场合表示,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交易机制,同时抓紧推进沪伦通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年内推出,而且积极支持A股纳入富时罗素国际指数,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推动更多的已上市期货品种对境外交易者开放。
“当前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给予外资行国民待遇,制度设计基本见顶,证券期货基金等行业对外开放时间表已确定,后续进一步细则出台可期。”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评价称。
值得注意的是,不断提高的金融开放程度对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强,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也日趋复杂。易纲此前就曾表示,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我们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他说。
江山控股研究院联席院长、首席经济学家李建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面临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加大、速度加快的风险,而跨境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也将对资金跨境流动带来一定管理压力。“因此必须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以及不同国家监管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李建军同时表示,应在金融业开放过程中坚持外资金融机构的持牌合规经营,通过严格准入来确保进入到中国市场的国际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避免开放带来的经营操作风险。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则表示,国际上有的国家先实行了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自由兑换,最后才实行金融业对外开放。有的开放了金融业,但资本项目和汇率仍有管制,三者推进的程度和先后顺序也是处理金融业对外开放风险的关键所在。
业内人士表示,在面对一个更为开放、有更多创新以及有更多风险的金融体系时,监管部门不能仅在准入的时候控制风险,更需具备事中、事后的管理和调整能力。与此同时,大门敞开之后,相关开放措施的细节也需落到实处,以此来提升开放的便利度,为全面转向“负面清单”管理打好基础。(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