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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诉讼案证监会胜诉

加入日期:2018-4-9 9:55:5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4-9 9:55:59讯:

  本报讯 记者杨毅报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3月26日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合法有据,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正确,应予支持;欣泰电气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欣泰电气行政诉讼案于2017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系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亦系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庭审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一是关于欣泰电气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构成要件;二是关于证监会对相关财务数据造假的认定,是否应当以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作为依据;三是关于欣泰电气是否存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处理是否存在畸轻畸重。

  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支持了证监会对欺诈发行的认定原则和执法逻辑,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需要满足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诚信守法记录等一系列法定条件,而绝不仅仅只有公司财务指标的条件。

  同时,判决认为在现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对执法中的专业性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认定和处理的情况下,证监会作为国家设置的专司证券市场监管的专业性机构,对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并在调查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处理,理当是法律规定的证监会职责权限范围的题中应有之义。证监会结合欣泰电气的陈述以及自身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调查情况,对本案事实作出认定,并无不妥。

  此外,该案中证监会按照非法募集金额百分之三的标准对欣泰电气处以罚款,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且与欣泰电气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基本相当,不构成裁量上的明显不当。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此前在调研指导行政处罚工作时强调,证监会的行政执法工作是党领导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是“纸面之法”转化为“现实之法”的生动实践,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忠实于法律,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限,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以积极的姿态接受司法监督和司法审查,要拥抱司法审查,共同推动资本市场法治进步。

  此次判决系该案终审判决,证监会最终胜诉将对证券市场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威严。证监会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严格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工作方针,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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