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博盛新材(833911)补发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收到卢龙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发的卢环罚(2017) 76号、卢环罚(2017) 77号、卢环罚(2017) 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月25日,卢龙县环境保护局对博盛新材调查发现,博盛新材存在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此后的5月10日,博盛新材被查出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违规行为;不久后的6月11日,博盛新材又被卢龙县环境保护局查出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规行为。
对此,卢龙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博盛新材改正并合计罚款40万元。博盛新材表示,公司已于2018年3月19日缴纳了上述罚款,上述罚款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