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顺泰钨业(836222)补发公告称,经查询,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体情况为,顺泰钨业曾在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7)湘0722民初1562号案件中达成以下协议:
一:赵泽安、湖南顺泰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桂华于2017年9月26日前一次性共同偿还张尔聪借款本金 923616 元、利息 71055 元、律师代理费 30000 元、诉讼保全担保费 2500 元,以上共计 1027171 元;
二、若赵泽安、湖南顺泰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桂华未按期履行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则赵泽安、湖南顺泰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桂华需从2017年9月26 日起,以 1027171 元为基数, 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张尔聪支付违约金;
三、案件受理费13591元,减半收取计 6795.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以上共计 11795.5 元,由赵泽安、湖南顺泰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桂华共同负担。
但,顺泰钨业全部未履行,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故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顺泰钨业表示,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调动相关资源,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