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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回购细则征求意见上市公司可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回购股份

加入日期:2018-11-23 22:29:0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1-23 22:29:08讯:

  11月23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均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回购细则》明确上市公司可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回购股份。

  以上交所的《回购细则》为例,上交所允许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包括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其他合法资金作为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上交所称,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披露具体的回购资金来源和筹资方式,充分说明将资金用于回购股份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的影响。

  在回购规模和资金安排上,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的,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

  此外,上交所《回购细则》还作出一些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诸如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减持行为。《回购细则》明确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股份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同时规定,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而《回购细则》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全部推定为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同时,考虑到其他主要股东也有可能提出回购动议,还特别将提议人一并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确保内幕信息核查及时、准确、全面。深交所则在《回购细则》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上市公司当年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及监管措施,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股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要求,重点防范市场风险,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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