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0-28 11:53:39讯:
昨日,17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犯被押解回国的消息刷了屏,在众多投资者拍手称快的同时,更多细节也披露出来。
在泰国警方的配合下,10月26日,中国公安部将17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集中押解回国。据了解,这批1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山东、云南、福建、四川、江苏、湖南、浙江和广东8地警方通缉。回国后,案件主办民警在机场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负责案件主侦的办案单位。
其中,深圳警方成功抓获4名潜逃泰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包括“佰亿猫”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军,“牛牛通宝”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詹某鹏等;山东青岛抓获王某军、李某霞两名犯罪嫌疑人,据悉,这两人是一对夫妻,今年6月逃往境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1.6亿元。
同时,公安部昨日发文,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成立网贷平台案件追赃挽损会战工作专班,开展网贷平台案件追赃挽损会战,严打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据统计,从6月1日至10月5日,四个月时间,浙江省已抓获网贷平台案件犯罪嫌疑人375名,冻结涉案资金9亿余元,查封、扣押一批涉案资产。
深圳佰亿猫案、牛牛通宝案等4名外逃嫌犯被押解回国
据深圳经侦,在泰国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和深圳警方成功抓获4名潜逃泰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包括“佰亿猫”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军,“牛牛通宝”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詹某鹏等。
10月26日下午,押解嫌疑人的飞机降落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佰亿猫案涉及受害人5000余名,涉案4.2亿元
今年7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立案侦查深圳佰亿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在未取得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佰亿猫线上P2P平台销售投资理财产品,涉及受害人5000余名,涉嫌金额达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王某军逃至境外。
在公安部统一协调下,深圳警方组成跨国缉捕组前往泰国曼谷,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线索摸排,于10月24日下午,在当地警方协助下,缉捕小组于曼谷某小区的一处住宅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军。
据悉,王某军在泰国期间一直租住在当地的公寓里,很少出门,每天吃饭就在公寓楼下的小餐馆解决。
在回国的航班上,王某军向中国警察网记者直言“解脱了”。据了解,此次押解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都有被羁押在泰国相关部门的经历,王某军就曾被羁押了一个半月。“十几个人挤在一间屋子里。”他说。
牛牛通宝已有4名嫌犯被逮捕
今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深圳市牛牛通宝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立案侦查。
经查,牛牛通宝虚构租赁该公司自动售货机可获得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租赁机器,涉案金额巨大。同时,深圳市牛牛通宝科技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非法转移资金、挥霍集资款的行为。
此前,深圳警方已抓获公司股东及其他骨干人员马某等3人,但实际控制人詹某鹏畏罪潜逃至境外。9月中旬,深圳警方派出跨国缉捕组前往泰国曼谷,最终在当地警方协助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詹某鹏。
涉案1.6亿潜逃4个月,这对夫妻被押解回青岛
10月26日23时,两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的犯罪嫌疑人在潜逃四个月后从泰国曼谷被押解回青岛。
据悉,嫌疑人王某军(男,48岁,青岛黄岛区人)、李某霞(女,50岁,青岛黄岛区人,王某军之妻)夫妻自2012年起在黄岛区以没有实际注册的青岛牧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名义,通过向他人宣传,承诺保本保息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引诱社会公众到其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1.6亿元。
今年6月4日,王某军、李某霞逃往境外。日前,根据青岛警方的线索,泰国执法部门将企图再次逃往柬埔寨的王某军、李某霞抓获。10月26日,泰国执法部门将王某军、李某霞移交中国警方押解回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青岛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青岛警方已抓获近10名涉嫌非法集资的境外逃犯,下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此类境外逃犯的缉捕力度。
浙江省已抓获P2P嫌犯375名,冻结9亿余元
昨日公安部发布消息,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成立网贷平台案件追赃挽损会战工作专班,开展网贷平台案件追赃挽损会战,严打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非法集资违法犯罪。
据统计,从6月1日至10月5日,四个月时间,浙江省已抓获网贷平台案件犯罪嫌疑人375名,冻结涉案资金9亿余元,查封、扣押一批涉案资产。
目前,浙江省公安机关正依靠相关协调处置机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请和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资产处置小组,负责托管涉案主体,继续履行有关权利义务,并采取物权置换、债权清收、股权拍卖等有效措施保全资产,追偿债务,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互金监管”、“网贷管理”暂无立法安排
对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损失的资金能否追回。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也即,法院认定投资人的损失是按本金计算,而不是承诺收益,而且P2P平台已经给过的收益将折抵本金,即:认定损失=投入本金-已得利息。
此外,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在诉讼终结后,返还投资者。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返还。据珠海网警提醒,以往爆雷潮没到来之前,一个平台的处理时间大概在1-2年,爆雷潮来之后,这个时间估计会更长,特别是集中爆雷的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6日,中国人大网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其中,关于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法(互联网金融法)的议案2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等在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性,研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并就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求,研究提出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的意见。
关于制定网络贷款管理法的议案1件,报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建议在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所提问题,促进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上述审议结果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以及“网络贷款管理”均暂无立法安排,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