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万通新材(430536)员工工作中受伤,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解除劳动关系,万通新材赔偿共计15.3万元。
2016年11月16日,员工余某在工作中受伤,由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书,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员工余某为伤残8级。
伤残8级分级原则是器官部分缺陷,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员工余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劳动关系,进行经济补偿3万元,以及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合计25万元。
2018年8月16日,双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余某与万通新材在4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万通新材分期向余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5.3万元。余某自愿放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万通新材申领后不再支付,同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万通新材表示,此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