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名新三板投资者收到的由地方税务局开出的交税书面通知,在读懂君的微信群里流传开来。根据书面通知,该投资者需就在二级市场买入卖出的股票差价交税。
这是继上星期,不少新三板投资人接到了征收交易资本利得税的电话以来,曝出的第一例书面通知。
读懂君了解到,去年8月,该投资者用个人账户在二级市场上以11.1元均价买入圣迪乐村(832130.OC)2000股,并于次日,以17.86元将这2000股卖出。今年1月17日,他收到了来自地方税务局的书面通知。
因这2000股的卖出交易,他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对于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的纳税情形,投资者、税务机关等方面存在分歧,各地税务机关态度也不相同,期待有权威机构给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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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买卖价差也要交税?
2018年1月17日,四川省梓潼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给一位新三板投资者开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
该通知称,“你于2017年8月4日,对圣迪乐村所持股权进行交易,成交价格每股17.86元,成交数量2000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事项。“
因此,该投资者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四川省梓潼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理纳税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该投资者纳税事项的,本质上就是其在新三板二级市场进行买卖的价差。这笔交易只盈利了1.35万元。
去年8月3日,该投资者用个人账户在二级市场上以11.1元均价买入圣迪乐村(832130.OC)2000股,并于8月4日,以17.86元将这2000股卖出。这笔买卖的价差为1.35万元。
近日,他收到了书面通知。
在书面通知曝出之前,也有不少投资者收到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投资人截图证明交易买进、卖出的情况,并及时于公司所在的当地税务局进行申报。
读懂君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中。
据了解,核查方法为:网络抓取“全国股转系统”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公布的交易数据,通过关联卖方个人名称与被投资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与系统中的申报数据比对,初步筛选出“单笔金额500万及以上应申报未申报”的交易,要求各地税局开展对应工作。
与此同时,对于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的局面下,各地的税收政策又并不统一。在此前读懂君报道《广东税务局发文,筛选新三板交易500万以上未申报事项》的文章中,市场人士普遍解读认为:此次税务总局核查的范围,并未包括所有新三板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环节,而是指向比较明确就是针对高收入、高净值纳税,具体而言指500万及以上的交易。
那么此次书面通知里涉及到的1万多交易额需进行纳税申报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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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不一,税收政策仍有待明确
一封书面通知,在二级市场投资者圈子里掀起热议。
现在的情况是,虽然明确的书面通知露出水面。但新三板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收仍是一个待解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
在此前读懂君的文章《或告别税收空白!税务总局开始核查新三板资本利得》,已经提到,早先税务总局的核查文件已经让一些新三板投资者有些惊讶。
对投资者来说,数年的交易时间里并未缴纳过因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的税费。实际上,目前新三板的税收政策中,针对资本利得的部分仍是空白。
而新三板税收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明确指出: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而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中,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规定等多个文件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政策。
但是对于挂牌公司或是新三板投资者因在新三板市场转让所持有的股票获利如何缴税至今并未出台明确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