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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盛新材因持续经营能力遭风险提示

加入日期:2017-9-29 14:24:1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7-9-29 14:24:19讯:

  9月28日,大盛新材(835647)因持续经营能力遭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风险提示。

  具体看来,2017年8月25日,大盛新材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暂停产的公告》,公司将于2017年9月20日左右至2017年11月10日左右停产,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停产。

  2017年8月至9月,主办券商检查人员多次对大盛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确认,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排污系统已完成整改。因公司目前营运资金不足以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若企业在停产期间不能及时筹集足够的运营资金,则存在不能如期复产的风险。

  根据大盛新材公开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1月至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2,593.84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3,648,459.03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面余额为3,500,000.00元,公司可动用货币金额余额为148,459.03元,公司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2017年9月15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17)浙0825执保24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浙江大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公司现金严重短缺,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大盛新材存在多起诉讼。

  龙游宏远建筑工程队诉公司支付工程承揽款781,288.00元及利息损失、财产保全申请费及诉讼费用,该案于2017年9月13日由龙游县人民法院受理;浙江万明建设有限公司诉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1,753,300.00元及利息损失、财产保全申请费及诉讼费用,该案于2017年9月13日由龙游县人民法院受理;龙游永安物流有限公司诉公司支付运费1,364,149.97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该案于2017年9月13日由龙游县人民法院受理。

  若公司上述诉讼败诉,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短缺的现状,存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资产的风险,进一步恶化公司的财务状况。

  国泰君安表示,鉴于大盛新材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态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大盛新材的持续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新三板在线获悉,大盛新材于2016年1月29日挂牌新三板,主营装饰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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