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宏力能源(832556)发布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公告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宏力能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应给付申请执行货款1,819,775元及利息以及本案受理费22,678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是宏力能源全部未履行。
宏力能源表示,在公司接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案号为(2017)粤0104执32511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前,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案的纸质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和判决书等文件。
经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得知,此案系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并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而公司一直在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地址经营,未变更经营场所,通过正常的直接送达或邮递送达均可以将相关文书送达公司。但法院在未通知公司,且未尝试其他送达办法的情况下,直接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因此致使公司在毫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丧失了应诉及答辩权利,致使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法院执行局又通过邮递方式向公司送达执行材料。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再次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官网(链接网站:http://court.yuexiu.gov.cn/wsy/index.html)法院公告栏送达公告项中查询,分别键入公司名称、执行案号、执行依据文号均无法查询到本次相关公告内容,为进一步鉴别该网站信息查询是否通畅,又单独键入山东一词,可查询结果13个,但并未包含公司。
上述事项涉诉金额为1,819,77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本案的申请再审工作,争取和相关权利申请执行人以及法院沟通协调,最小化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三板在线获悉,宏力能源于2015年6月5日挂牌新三板,主营地热能热泵、污水能热泵、海水能热泵的供暖制冷技术研发;海水能热泵淡化技术研发、工业废能热泵利用技术研发、蒸汽锅炉热泵替代技术的研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