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30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8月30日,汇森能源(831956)公告,公司于8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青岛汇森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对外投资事项问题。
2016年7月28日公司董事兼股东张瑜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借款741万元,累计发生利息金额为19万元,于2016年12月29日归还全部本息。公司未按规定对补充投资履行事前审议,且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合计金额1600万元,属于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现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