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03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华龙证券(835337)7月3日公告,公司于6月30日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龙证券推荐挂牌的洁誉科技于2014年7月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截至目前,洁誉科技未收到上股交的摘牌公告,未在上股交摘牌。但其在《洁誉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2015年8月28日,上海股交中心出具《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关于“洁誉科技”终止挂牌的公告》,同意公司摘牌申请”。洁誉科技在未从上股交摘牌的情况下办理完成了在股转系统的挂牌程序。公司作为洁誉科技的主办券商,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保证申请挂牌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华龙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第一款、第1.7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另外,华龙证券推荐挂牌的圣荣沐(839134)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程序办理二次信息披露,公司作为主办券商负有责任。华龙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第11条“T-1日(T日为挂牌日),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报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1.7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