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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高薪收入者为何也做“老鼠仓”

加入日期:2017-7-20 15:44:34

  近年来证监会在“捕鼠”方面成绩斐然。而面对这些“老鼠仓”,特别是面对汇添富原基金经理苏竞这种集高学历、高端人才、高智商于一身的犯罪者,证监会稽查 人员、公检法办案人员以及业内人士无不为之感到惋惜。甚至就连一些稽查人员也一度对苏竞这样一些拿着高薪的基金经理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感到不解。


  最近,证监会公布了近年来的“捕鼠”成果。据其新闻发言人介绍,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司法机关已经对25名金融资管从业人员作出有罪判决。同时,证监会已经对15名证券从业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应该说,近年来证监会在“捕鼠”方面成绩斐然。而面对这些“老鼠仓”,特别是面对汇添富原基金经理苏竞这种集高学历、高端人才、高智商于一身的犯罪者,证监会稽查人员、公检法办案人员以及业内人士无不为之感到惋惜。甚至就连一些稽查人员也一度对苏竞这样一些拿着高薪的基金经理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感到不解。

  那么,为什么拿着高薪的基金经理也会铤而走险做“老鼠仓”呢?究其原因不外乎这样几点。

  首先,从基金经理所处的位置来说,做“老鼠仓”非常便利,而且赚钱也很容易。毕竟基金经理掌握着内部信息,做“老鼠仓”真正只是“举手之劳”。而且做“老鼠仓”赚钱很容易,而且可以赚得很多。如令人为之惋惜的苏竞,通过老鼠仓获利3600多万元,对于个人来说,这显然是一笔巨额收入。正因为占据着有利的位置,而且赚钱又很容易,一些基金经理自然就难逃利益的诱惑。相反,那些拿着相对低薪的员工,想做“老鼠仓”,明显没有基金经理更具优势。

  其次,基金经理之所以做“老鼠仓”显然也与作案时的执法环境有关。毕竟这次证监会公布的“捕鼠”成果是2014年以来的,而作案时间基本上是在2014年之前。而在2014年之前的执法环境来说,“老鼠仓”受查处的案件并不多,而且从查处来说,也大多是从轻发落。比如对“老鼠仓”的处罚,除了没收违法收入之外,还可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在实际执法中,基本上是1倍罚款。正因为受到查处的“老鼠仓”不多,而且处罚也是从轻,所以一些基金经理就有了侥幸的心理。加上“老鼠仓”作案的手段本来就有其隐蔽性,这就使得基金经理做“老鼠仓”的侥幸心理更加严重了。

  其三,基金经理做“老鼠仓”也与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缺失有关。基金经理所做的事情其实是在替客户理财,所以基金经理应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但多年来,我们所看到的与听到的事情是,很少有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是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基金公司只管收管理费,而且管理费是旱涝保收的。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并没有太多的联系。所以,在基金投资的过程中,常常有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损害客户利益的事情发生。可以说,职业道德的缺失,这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也正因为职业道德缺失,所以一些基金经理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做“老鼠仓”这就不难理解了。进一步说,如果全行业包括每个基金经理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那么基金经理自然就不会做“老鼠仓”这种事情了。这一点应该是值得整个基金业来反思的。

  此外,基金经理做“老鼠仓”,不排除某些基金经理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本身就不懂法。基金经理做“老鼠仓”虽然有利益的诱惑,甚至不排除基金经理内心存在贪念。但如果基金经理有很强的法律意识的话,也是不会进行“老鼠仓”交易的。而之所以从事“老鼠仓”交易,显然是其法律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不排除个别基金经理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从事“老鼠仓”所要面对的法律后果。如果真的知道法律后果,也许就不会做“老鼠仓”来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了。基于此,基金业有必要加强对基金经理的法律意识教育,使基金经理们都知法、懂法、守法,以此来减少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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