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市并不是散户
们的错,而是为圈钱而圈钱的市场制度所造成的。市场要改革要发展并没有错,但也不能让散户代人受过。割尾巴,割韭菜,这一个“割”字的实质究竟是什么?难道不值得人们好好深思?
刚生效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非但无法令散户投资者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有可能使“割韭菜”愈演愈烈。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散户无论是列入“保守型”还是“稳健型”,与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是剝夺得了他们进入资本市场并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
诚然,新股交易有一定的风险,重组并购有一定的风险,ST概念股更是会有较大的风险;但是,谁都知道,对于资本市场来说,风险和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风险也就意味着无缘于收益。如果散户既不能买卖新股,跟任何有可能潜在某种获取风险性投资收益的重组概念股或壳资源概念股又命中注定只能失之交臂的话,那么,他们留在这个市场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办法》将A股市场定位于“中风险”区域,等于不打自招,承认我们的这个市场就是一个“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地方。问题是,《办法》既不可能将所有的小鱼小虾统统都驱赶出去;相反,越是冒险精神足且频繁买进卖出的散户,越是有可能被贴上风险投资者的标签。区区50万以上的资本,算得上什么保险系数?作为个人投资者,即使有可能拥有成百万上千万的资金实力,也未必经受得起重大金融风险的考验。至于司空见惯的阴谋诡计地雷陷阱,岂非更加防不胜防?
无可否认,在我们的A股市场,50万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不在少数,不过,资金再多,充其量也不过是大散户而已。大散户越多,市场的投机风险也就越大。如果《条例》的付诸实施等于给热衷于激进投机风险的大散户中散户甚至无比勤业敬业的小散户们发放了通行证,则又岂能不与规范市场的初衷背道而驰呢?投资者保护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我们的重中之重。也就是说,这不妨也可以说是我们一直以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能解决得很好的一个难题。《办法》如果能正视在人数上虽然占多数而在资金实力上却并不占优势的散户群体不过是被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韭菜,那么,其保护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不应该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也不应当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否则,与割韭菜何异?
无可否认,假如我们的市场像国外发达市场成熟市场那样,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的主体,也许就没有散户问题,也就没有如何区别和划分适当投资者的问题了。无奈任何人都不能不正视自己的现实,更不可能拔着自己的一把头发就可以上得了天。无论《办法》的设计者多么想同国际接轨,但是,如果以为现在先将相当一部分散户驱赶到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的“保守型”和“稳健型”里面去,等到将来适当的时候就可以再来一个割尾巴,岂不是大错而特错?毕竟,散户市并不是散户们的错,而是为圈钱而圈钱的市场制度所造成的。市场要改革要发展要规范要进步虽然说并没有错,但也不能让散户代人受过。割尾巴,割韭菜,怎一个“割”字了得!这一个“割”字的实质究竟是什么?难道不是非常值得我们大家,尤其是决定政策的人们好好深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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