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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益盛药业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

加入日期:2017-6-28 11:23:08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相关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益盛药业(002566)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益盛药业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经获得了法院的正式受理,目前已经进入等待法院开庭程序。

  据了解,首批提交索赔立案的投资者近20人,投资者集体索赔的金额在四百万元左右,目前已经完成起诉之后的诉讼费缴纳程序。

  益盛药业公告显示,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后,益盛药业公告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分别收到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通知,因涉嫌证券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2月上旬,益盛药业(002566)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被证监会顶格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其时任董事长同样被顶格处罚。

  证监会查明,益盛药业主要违法事实为益盛药业未依法披露有关人员持股情况,同时相关责任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情况,但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信息显示,1998年底1999年初,益盛药业的前身集安制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吸收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10人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129.4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此次增资过程中,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4人受托为毕建涛、卫巍、张锦、周永平等556人持有4107557股,后经多次转增,至2011年公司上市后第一次送股时,上述4人受托持股达56627604股。

  针对上述事实及相关信息,益盛药业未依法予以披露,未依法披露的信息包括毕建涛等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王玉胜等人属于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其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等。截至2015年11月,益盛药业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益盛药业虚假陈述违规行为持续时间久、情节严重,并且从发行阶段就已开始,属于欺诈发行属性的虚假陈述,如果投资者因益盛药业虚假陈述造成损失,可依法提起索赔。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002566)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并存在损失,可发起针对益盛药业的索赔,该律师近期将再次向法院提交第二批益盛药业投资者索赔案件立案。

  据了解,益盛药业投资者索赔案管辖法院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此前已妥善解决了紫鑫药业虚假陈述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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