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13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西藏能源(832372)6月13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来的《关于对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经股转公司查明,西藏能源于2017年4月27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但未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经股转工作人员提醒,公司于5月25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股转公司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的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中关于“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的要求。
鉴于上述事实,股转公司对西藏能源出具监管意见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